关于法案有以下疑点需要确定:
1、禁中国cxo还是禁药明系?
范围越大,制裁越不可能。
2、最重要的是:新的供给在哪?
没有新供给,禁了用啥?
3、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正如药明公告所言,未经正当程序的预设性,企业必须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被"关注",法律应当明确标准。
药明成立以来没有受过制裁,没有合规错误,没有质量问题,经得起各种审计。
4、禁止医保用药吗?
到底谁不允许用药明的服务?
5、国外产能是否豁免?
6、rdm,禁m还是禁d?
m端是药物上市,d端药物还在研发,失败也是有可能的。
为什可能对d端影响不大?
7、参考以上因素,药企去计算是否依然使用药明的服务,使用哪个阶段的服务。
对于小药企来说,使用药明可能依然是首选,没有多少钱可以去烧,不选药明现在就要死,选了药明还能看见看看新药的底牌。
对于成功希望不大的药物,也会使用药明。新药研发本就是九死一生。
8、豁免期8年,8年内是禁止新签合同还是可以新签合同?
新签合同8年后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目前的在手合同是一定要完成的,因为转换成本巨大。
9、美国立法程序是怎样的?
即使成功立法,药明是否可以上诉?
10、cxo行业最重交付,法案影响几何,一季报看毫无影响,新签30+项目。
二季报新签项目是关键,如果美国药企都在逆行,说明法案毫无影响,毕竟资本市场都在计价8年后,利益更相关的药企为什么不去计价8年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