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金融监管申请办理步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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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又称为百慕大群岛货币管理局,其英文全称为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简称为BMA,负责监管百慕大群岛内的金融服务业。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成立于1969年,负责监管在司法管辖范围内运行的金融机构。它还负责发行百慕大群岛内的国家货币,管理外汇交易、协助其他机构预防金融犯罪,以及为政府在银行及其他金融货币问题上提供建议。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监管百慕大群岛内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业务、投资基金、基金管理、现金服务业务、公司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同时它还监管百慕大群岛内的证券交易。

机构职能

维护加强百慕大群岛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名声和地位,建造一支高水平的代表大众利益的专业队伍来促进金融稳定,保护货币以及提供有效的监管。

 

牌照申请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要求牌照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申请人的控权人及高级人员满足适用性标准要求;

b) 鉴于投资公司的性质、规模、复杂性及其风险概况,其公司具有适当的管理政策和流程;

c) 应谨慎进行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持最低净资产、充足的流动性、充足的会计和其他记录、充足的控制系统和充足的保险;

d) 统一监督-任何集团内的公司或相关公司不得妨碍有效的统一监督;和

e) 从事的经营性业务,必须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诚信和专业技能。

BMA在《2003年投资法》第9条发表的原则声明中阐述了其对最低牌照申请标准的细节。

投资业务牌照申请者必须向BMA提交下列资料:

1. 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非法团机构的同等文件。

2. 最近的财务报表(如适用,经审计的报表)连同母公司和集团其他成员的财务报表(如相关)。

3. 用于或拟用于业务的客户协议副本。

4. 列明申请人拟进行的投资业务的性质及规模的业务计划,以及为经营该项业务而建议的安排详情。

5. 所有拟设机构及/或个别控股人及职员填写的问卷。

6. ;公司架构的说明,以及由持牌机构组成更广泛架构的最新图表。

7. 费用:牌照申请费的支票或网上付款。(有关详情,请参阅BMA网站上的费用和罚款部分)。

8. (a)符合《2008年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收益(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规例》的反洗黑钱及反恐怖融资政策及程序;和(b)按照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任命的报告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资格。

9. 申请人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充足的控制体系和适当的会计程序。

10. 有充足的保险保障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