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收费额增长率趋缓、债务余额不断增加、缺口逐年增大、收费效益逐年下降的严峻形势,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每年上万亿元的支出缺口,将成为政府财政不可承受之痛。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三条对策建议:(一)调整公路收费政策针对当前的问题,原有收费到期后必须免费通行的政策应该调整。在2019年5月司法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送审稿)中明确了可收费的公路包括政府依法收回收费到期的收费公路,同时在《条例》中也明确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的所有高速公路可实行新的“统贷统还”政策,同时明确所有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可按养护管理继续收费。从法律修订的整体方向和《条例》具体条款设置上,收费政策调整将是解决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的法律与政策的基础和根本。(二)做好管理体制机制准备从修订的法律和《条例》中发现,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应该收回,按照新的“统贷统还”政策继续收费,主体是省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该是具体实施单位,政府机关无法承担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以前成立的投融资平台是较为合适的管理主体。当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完全取消了原有的高速公路投融资平台,不利于今后高速公路管理。同时,应该尽快制定高速公路到期后的接受主体、移交程序、移交标准等具体的管理规定,以便顺利实施新的“统贷统还”政策。(三)做好社会公众引导当前无论媒体报道还是公众认知,仍然停留在高速公路是一个暴利行业,片面地认为收费到期后就应该免费通行,这种环境不利于实施新的“统贷统还”政策。应充分向社会公示当前所面临的困难和形势,从社会发展、经济负担、税收原理上论证高速公路长期收费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加大普通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让广大公众享受到与高速公路相当的便捷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