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投资者一审胜诉 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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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自2021年12月2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诉讼,案件由广州中院受理。近期,广州中院下达了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广州浪奇的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对其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获得了一审胜诉。
根据广州浪奇重整计划,公司对投资者索赔损失可能产生的债权已进行了预留,将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广州浪奇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自曝巨额存货不翼而飞,并于2021年1月9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经查明,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虚增存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目前广州浪奇索赔案件收到的是广州中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预计后续广州浪奇有较大的概率会提起上诉,案件还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才能算是尘埃落定。从目前情况看,后续预计还会有不少投资者会加入索赔的队伍。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依据一审判决,暂定: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广州浪奇的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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