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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協定條款,公司作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將負責臨床開發,註冊,產品供應 以及分銷工作;拜耳作為推廣服務提供方將負責該產品在中國的市場行銷,推廣 以及醫學教育活動。華領醫藥將獲得3億元人民幣的預付款,此外其還將獲得額 外最高可達到41.8億元人民幣的銷售里程碑付款。拜耳公司獲得該產品在中國獨 家商業化的權利,並將根據華領淨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獲得服務費用。雙方在初期 將平均分享來自該產品在中國的淨銷售收入,並在未來銷售額達到一定量級時, 對銷售收入分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