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发布强赎公告的鹏辉转债为例,可以看到鹏辉转债的强制赎回条件是: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当达到这个条件时,上市公司有权以较低的价格强制赎回投资者手中的可转债,一般是100元+当期应计利息,以鹏辉转债为例,目前市场价格是347.3元,强赎价是100.39元。
要知道上市公司是不愿意拿出真金白银去赎回可转债的,都希望投资者能够将手里的可转债转成股票,这样上市公司就不用还钱了。所以上市公司会想方设法触发强赎条款,为此,也衍生出一套交易策略,即强赎博弈。
表面看起来,可转债是一种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工具,大家都是奔着同一个目标——可转债价格达到 130 元以上,满足强赎条件。
但是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有些可转债满足了强赎条件,上市公司却并未发布强赎公告,或发布了暂不强赎公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于剩余规模不大,特别是小于3000万的可转债,上市公司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一般来说,可转债到期时间越短,上市公司强赎意愿越强烈,因为再不强赎,到期就要还钱。而对于发行时间较短的可转债,由于离到期时间还很长,上市公司看好未来股价,认定转债持有人会在“强势的正股”行情下,自行转股。
转债持有人转股,这意味着市面上的股票数量增多,势必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这是股东们不愿见到的。所以如果转股规模巨大,“强赎”议案很可能在董事会通不过。
种种原因导致了很多上市公司对于强赎并不积极,甚至很多公司在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否强赎的问题上,不及时回应或态度模糊,让投资者摸不着头脑。甚至还有一些公司,在这次满足条件时不强赎,下次却突然强赎,令投资者毫无准备。今后,对于这种行为,交易所已经做出了相应明确规定。
今后,上市公司须在满足强赎或是下修(下调转股价)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要求第一时间对是否强赎、是否下修做出明确表态,如果未按要求表态的,则视为不强赎、不下修。
明确不行使赎回权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的“冷淡期”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本次选择不强赎、那下一次必须得等到3个月之后了。
此前可转债在强赎日确定后,赎回日和最后转股日为同一天,每次总有一小部分投资者由于未及时操作,导致损失惨重。比如我们刚才提到的鹏辉转债,现在价格为347.3元,赎回价为100.39元,如果转债持有人由于疏忽未能及时转股,每张将损失200多元!
而新规规定,可转债最后的转股日为停止交易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这样给投资者留出了一定的时间操作,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新规还没有正式施行,最终版本与《征求意见稿》可能也会有出入,但内容应该相差无几,可以肯定的是,7月新规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利好,今后愿意强赎的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的,毕竟满足强赎的条件并不容易,如果这次选择不强赎,3个月后想强赎的时候就未必满足条件了。
同时,7月新规还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虽说是否强赎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但以往个别可转债出现的意外赎回情况常常会引起可转债价格的大幅波动、而公司的模糊态度也使得投资者很难预判下次赎回时间,今后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向投资者发布公告表明意图,从而可以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可转债价格波动。
可以看到,新规的出台对可转债市场有着积极正面的作用,今后,可转债炒作妖风将得到抑制,炒作程度也会降低,投资者关于强赎预期不清晰的问题也将被解决,我们将迎来的是一个良币驱逐劣币、更加透明公正的市场。
最后,想和大家说的是,每一条新规的出台都是一次制度的迭代和成长。虽然未来可转债的规则可能还会面临变动,但是只要有下修、回售和转股这些核心条款在,可转债仍然是“上涨有力,下跌有界”的攻守兼备的投资工具。
特别是此次新规的出台,使得各项披露、交易制度更加完善,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可转债市场已逐步迈向了良性发展的轨道,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在经历了不断的改革和转型之后,前景会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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