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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综合指数(.IXIC)$ 纳斯达克指数是反映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基本指数为100。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涵盖所有新技术行业,包括软件和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零售和批发贸易等。其计算公式为:
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最新整个市场市值/基期调整的市场市值基数)×股指基数
这意味着纳斯达克指数涨跌受其成分股的涨跌以及权重影响,即当其成分股票普遍上涨时,纳斯达克指数可能会上涨,当其成分股普遍下跌时,纳斯达克指数可能会下跌;超级大盘股对指数的影响就大一些,小盘股对指数的影响就小。
纳斯达克100指数的编制规则如下:
• 样本空间:
• 证券合资格标准:
• 合资格的证券种类通常包括美国存托凭证(ADR)、普通股和追踪股。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形式成立的公司不符合纳入指数的资格。
• 如果该证券代表非美国发行人的存托凭证,则提及该“发行人”均提及其相关证券,其已发行股份总数是存托银行报告的实际发行的存托股份数量。
• 如果发行人已经上市多类别证券,则所有证券类别均符合资格,但须符合所有其他证券合资格标准。
• 证券发行人的第一美国上市地必须只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 如果证券发行人在美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建立,则该证券必须在已注册的美国期权市场拥有上市期权,或有资格在已注册的美国期权市场上市期权交易。
• 采用富时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行业分类基准(ICB),证券必须属于非金融类公司(除金融外的任何行业)类别。
• 不设市值资格标准。
• 各证券的日均成交量不少于200,000股(按截至成份股调整参考日所在月的三个日历月计算)。
• 该证券必须在纳斯达克(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纽交所或CBOE BZX等合资格交易所拥有至少三个完整日历月的成交记录,且不包括首次上市月份。资格于成分股选取参考日截止前确定(包括该月)。因分拆事件而纳入指数的证券将不受上市时间资格限制。
• 不设流通量资格标准。
• 证券发行人一般不得处于破产程序中。证券发行人未签订会使其不符合纳入指数资格的最终或其他协议,也不存在指数管理委员会认为即将进行的该等交易。
• 选样方法:
• 指数成份股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所有符合资格的发行人(按市值排名)根据以下标准依序纳入指数。
• 排名前75的发行人将被选入指数。
• 在成份股调整参考日前已成为指数成员,并且跻身前100名的发行人也将被选入指数。
• 若通过前两项标准的发行人数量不足100,则剩余位置将首先从上次成份股调整中名列前100或于上次成分股调整后新增的替代或分拆公司,但目前排名为第101-125位的指数成员中按名次填补。
• 若通过前三项标准的发行人仍不足100,则剩余位置将按名次由排名前100且截至参考日期未成为指数成员的发行人填补。
通过以上编制方法,纳斯达克100指数能够反映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1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股票表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衡量纳斯达克市场整体表现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