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案投资者二审再胜诉 诉讼时效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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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我们收到了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通知书》,得知山东墨龙案又有投资者二度再胜诉!墨龙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了,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即山东墨龙应该赔偿索赔投资者的损失。


2017年9月,山东墨龙因在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季报、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自此,普通投资者开始凭借着证监会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书,对山东墨龙进行起诉。

根据山东墨龙《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号,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到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已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841万元。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公司根据判决结果正在履行中;对于已开庭未判决或尚未开庭的案件参照前期结案情况按照85%计提预计负债573万元。公司针对该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合计4665万元。 

这说明山东墨龙正在应对大批投资者索赔,而此次再一投资者的二审胜诉对于其他索赔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墨龙案于2020年9月25日到期,诉讼时效不足3个月。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法院判决,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山东墨龙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5年4月25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7年4月30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平台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全部讨论

2020-08-13 11:55

你好,请问我在香港买了山东墨龙H股,可以委托贵司处理?请回复

2020-07-28 19:08

你好,请问我在香港买了山东墨龙H股,可以委托贵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