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上市公司或将收顶格罚单 哪些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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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公告称*ST尤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7 号)。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认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会大概率最终被正式处罚,投资者可做好索赔的准备。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表示,*ST尤夫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对此,证监会决定:对*ST尤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处罚;对颜静刚、翁中华、吕彬、赖建清等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实控人颜静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Ø 预计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考相关案例,初步预计*ST尤夫索赔条件或为:在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1月18日前(含当日)买入且在2018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3月28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起打印)至2018年5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

Ø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eg: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