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和解协议全文:鉴于,从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曹光植是原告人特斯拉公司(“特斯拉”)的雇员,此后他从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受雇于小鹏汽车;鉴于,特斯拉于2019年3月21日对曹光植提起诉讼,声称其盗用商业秘密、违反合同和违反忠诚义务;鉴于,特斯拉在其诉状中称,曹光植在受雇于特斯拉期间,违反他与特斯拉的协议以及州和联邦法律,把特斯拉Autopilot相关的源代码复制到他的个人iCloud账户,并在他于2019年1月从特斯拉辞职并开始为特斯拉的竞争对手小鹏汽车工作后保留了这些源代码;鉴于,曹光植在回应中声称,他在离开特斯拉之前试图删除源代码,他对源代码的任何保留都是无意的,且没有向小鹏汽车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源代码或为其利益使用源代码;鉴于,曹光植承认,在他受雇于特斯拉期间,把特斯拉的Autopilot源代码上传到他的个人、基于云的存储账户;这些源代码文件是在某些个人电子设备上同步或保存的;当特斯拉提起诉讼时,源代码被保留在他拥有的某些个人电子设备上;鉴于,曹光植承认他不应该上传特斯拉的Autopilot源代码到他的个人、基于云的存储帐户,以及源代码不应该同步或保存到他的个人电子设备,并且他有义务在他在特斯拉的最后一天或之前归还保存的所有特斯拉机密、专有和/或商业秘密信息;鉴于,曹光植为其行为向特斯拉道歉;鉴于,特斯拉和曹光植已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本诉讼中提出的所有索赔,该协议的条款是保密的,但包括曹光植向特斯拉支付的货币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