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比短期负债小很多;(2) 货币资金充裕,却借了很多有息甚至高息负债;(3) 定期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数额很大,却缺乏短期可动用流动资金的;(4) 其他货币资金数额巨大,缺乏合理解释;(5) 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人,品著低于常见理财或存款利率。以上现象都属于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的现象,正所谓 “事出反常必为妖”,反常就是远离信号。投资不是办案,不需要遵照“疑罪从无”的原则。遵照“疑罪从有” 原则实施排除,才是投资人应有的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