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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
1.财务造假的涉案公司退市之前必须溢价回购公司所有股份。
2.保荐方有监督权并实行责任连坐制度。
3.对于天价离婚案,控股人更换国籍等操作进行限制。
4.将现有公司的旧账全部厘清再开启IPO申请。
5.关闭转融通。
6.造假公司需要赔偿股民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
至于其他的那些没营养的东西那些专家就不要再说了,听着乏味,看着恶心,聊胜于无,哗众取宠而已。
$上证指数(SH000001)$$深证成指(SZ39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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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4:13

比如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