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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起步阶段,募资很困难,出资人当然可以“借机”成为GP股东,甚至大股东,但如果万一基金做起来,而基金实际运营又和这些纯出资的组东无关,这种股东安排就会成为基金发展的一个致命问题,甚至成为基金清盘的导火索。在雪球上我都看到好几个这样的个案的。这就是人性啊。
白话一下,私募管理公司是管理基金的,水平高的可以管理众多私募基金,拿的是管理费。而基金初始资产及其投资损益归出资人所有。方丈的意思就是不要把二者混淆,搞清楚自己到底想做什么。
是一个合理但后患无穷的安排。这是为什么呢?是早期出资的贡献,在基金做大的过程中,会被极度稀释,除非出资人通人性,随着基金做大能不断把GP股权让渡给实际管理人,但这又有谁能做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