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真相的群众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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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把私募基金的出资人LP和管理人GP分开。应该按照对基金日常管理(或者你说的操盘)的贡献决定GP的股份占比,出资人靠基金份额的增值获益而不是靠GP股东权益获益。有一些LP想要在GP里面占股,这些属于脑子不清楚的人。如果按照这个想法,华夏基金岂不是有1000多万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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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看不懂方丈在说什么,但感觉很厉害的样子

在基金起步阶段,募资很困难,出资人当然可以“借机”成为GP股东,甚至大股东,但如果万一基金做起来,而基金实际运营又和这些纯出资的组东无关,这种股东安排就会成为基金发展的一个致命问题,甚至成为基金清盘的导火索。在雪球上我都看到好几个这样的个案的。这就是人性啊。

2017-09-26 09:20

白话一下,私募管理公司是管理基金的,水平高的可以管理众多私募基金,拿的是管理费。而基金初始资产及其投资损益归出资人所有。方丈的意思就是不要把二者混淆,搞清楚自己到底想做什么。

是一个合理但后患无穷的安排。这是为什么呢?是早期出资的贡献,在基金做大的过程中,会被极度稀释,除非出资人通人性,随着基金做大能不断把GP股权让渡给实际管理人,但这又有谁能做到呢?

这不一样,大部分公司是持续需要运营资金的,所以在公司管理层利益和股东权益之间,必须有平衡。而资产管理公司越发展,对股东资金的需求越低。

风投的股权也一样,理论上说,管理人可以通过薪酬制度上的安排,让股东颗粒无收。

2017-09-26 11:01

哈哈这是不能说的秘密啊方丈。

你肯定听说过很多风投的管理人挣大钱了,某个产品的出资人挣大钱了,有听说过风投的股东挣大钱了吗?

所以,出资人占GP股份,都会面临这个道德风险。从绝对意义上说,我认为GP股权一文不值。

先把公司搞起来,时机成熟了,开个价买回他的股份,不同意就把客户带走再立山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