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四次方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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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点不一样的看法:
1,银行融资肯定是需要才做的事情,要相信管理层,肯定有利于发展,这点不用质疑,否则,就应该用脚投票,走人。
2,定向增发,特别是低于净资产定向增发,规则上稀释了小股东股权。但是,实际上,$兴业银行(SH601166)$ 过去定向增发时,小股东有机会更低价买入,避免股权稀释;
3,配股,从股权上是公平的,但是,隐含强迫小股东筹钱,且没有选择权,这个意义上,配股对小股东最不友好;
4,可转债,从股权上是公平的,小股东也要筹钱,但是,灵活性很好,可以选择低价买正股,或者配债,然后转股/或者卖掉转债短期盈利....,选择很多,是对小股东最有利的融资形式。

热门回复

2022-01-29 15:36

各个人的视角不一样吧,反正低价定增除了有钱的机构和大股东,其他股东都被排斥了,那么低的价格定增,为什么我们不可以低价获得股权呢,一看就是不公平,我说的是要公平。


配股的话,至少对所有股东的选择是一样的,配股价格一样,按照持股数量配,持股人自己不配可以自由选择放弃权利——权利有了,是否行权是股东自己事,而不是没有商量就不给权利——非公开发行(即定增)就直接剥夺了其他股东的权利。我说的是权利要公平,不是股东自己在市场选择买入还抵消这种不公平造成的,所以根本就是两回事。配股和可转债发行,股价也可以走低,所有股东都可以从市场买呀,这是本来就有的权利。
我从头到尾说的是公平,公平,公平。不是其他的。这是我对定增和配股的看法,无法认同你说的说法。只要是低价定增,就是剥夺了其他股东的权利,无论融资本身有多么急需和合理,两回事。

另外,可转债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配股方式——延迟配股而已,所以意义趋同配股,大小股东都公平,因为所有股东同股同权。

2022-01-29 14:49

低价定增对中小股东最不公平。

2022-01-29 14:47

配股的话,股东可以放弃配股权,不是强迫,理解错误。而且配股价格大小股东一致。但是非公开定增直接排斥了名单外的其他股东。

赞同, 17年我也是向证监会投诉了的,福建证监局也给我打了两次回访电话,但没用,不解决问题。

2022-01-30 04:17

最好是让配股权或配债权可以自由买卖,不想参与配股或配债的的把配股/配债权卖掉就好。

认同。

2022-01-29 15:04

你仔细看我写的

2022-01-29 15:03

[赞成]

2022-01-29 14:51

特别是故意错期做实际上低于每股净资产定增。定增不可以低于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财报(其实是年报)上标注的每股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