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投出借限售股或违反《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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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出借限售股融券到底是不是合规产物?????

首先要了解,出借的证券来源主要分为两种:证券公司自营部门持仓的券源,以及从证金公司平台上取得的券源。后者便是转融通业务中,由市场上其他参与者持有,并在证金公司转融通平台上出借的券源。

如果查找战投限出借售股的支持条文,可以看到,2019年的《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中规定,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无限售流通股、参与科创板IPO(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下称“战投限售股”)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该文件中首次出现了战投限售股可以出借股票参与转融通业务的条款。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落地,2023年最新版的沪深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中都加入了上述规定。换句话说,参与注册制下IPO的战投限售股都可以出借。

而且上交所曾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称,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承诺期内不能融券卖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但可以将其获配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仅供该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重点来了,《证券法》在“证券交易”一章中则规定:“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沪深交易所的允许战略投资者的限售股融券卖出,与《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左,而且《证券法》属于上位法,所以沪深交易所允许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限售股融券卖出并不合法。

但是也有不同意见认为,“证券法限售的本意是防止上市后股东逃跑,保持公司稳定,而不是限制股票交易。”其进一步提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明确“限售”是针对限售对象还是限售股本身。他表示,按照转融通业务,“限售”就是理解为限售对象;按照违反上位法的理解,“限售”就是指限售股票。“我们想一个问题,限售股的意思就是限售期内不得交易,那么你自己不交易,借给别人交易,这是不是突破限制的交易?”

不同意见则表示,“出借也是交易”,基本认同前述“不合法”的观点。

目前上述争议仍在发酵,业界对此尚没有定论。有业内人士认为,战投出借限售股的制度,

目前上述争议仍在发酵讨论中,但至少说明战投出借限售股这个行为,在法规层面仍存在巨大矛盾争议,未来急需证券法进一步解释,这个行为本身也大有优化和改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