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关于业绩预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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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注: 非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半年度/季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可以选择业绩预告。

注:只有上述三种情况可以披露业绩预告,但非强制;如果披露,应在会计期结束一个月内;

深交所: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注:深交所中,主板非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中小板/创业板无论什么情况都必须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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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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