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