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投资者一审胜诉,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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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因2020年和2021年度子公司桑锐电子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擅自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并因未按期清偿,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超讯通信”变更为“ST超讯”。股价因此连续跌停,跌幅一度超过50%,卖出股票的投资者遭受了损失。

2022年1月10日晚,超讯通信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证监局表示,超讯通信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几乎成了每一家上市公司都绕不过去的坎。因此证券索赔领域也趋向成熟,投资者越来越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

已成功代理A股多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醒您:凡在 2019.12.17 2021.12.31 之间买入超讯通信(603322)股票,且在 2021.12.31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获赔。

目前超讯通信投资者索赔一审已有胜诉,符合条件的股民无需再等待,上市公司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二级市场股价异常波动,损害股民权益,是投资者索赔原理所在。

索赔金额就是实际亏损金额吗?索赔金额不一定等于实际亏损金额,具体要根据您的买入时间、价格、股数、及卖出时间、价格、股数来计算。我们收到您的对账单之后会尽快为您计算,并反馈给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香溢融通金正大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