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投资者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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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紫鑫药业(002118)发布公告显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三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3.53%。同日,紫鑫药业(002118)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若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规定期限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4月29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39.47万元,同比增长91.92%;归母净利润亏损2.07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07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1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1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6.98万元,同比增长67.45%;报告期内,紫鑫药业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15%。

已成功代理A股多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醒您:在2023年1月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紫鑫药业(002118)股票,且在2023年1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索赔。

上市公司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上市公司涉嫌披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宋联民表示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才可能有获赔机会。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香溢融通金正大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律师提示受损投资者,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尽快加入索赔。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特别说明:  

1. 根据2022年1月22日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不再要求以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所以投资者不用再等待证监会的最终处罚就可以提起诉讼。律师建议投资者尽早参与诉讼。越早起诉对后期获赔约有利。

2.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3.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百度搜索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网(网页链接),联系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详询索赔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