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正式启动推进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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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所代理案件已全部进入立案程序,投资者应当注意的是,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将会丧失胜诉权。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此前证监会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曾对其立案调查,2023年1月4日,聚龙股份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聚龙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据此中国证监会对聚龙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不同金额的罚款。聚龙股份违规遭罚之后,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正在推进这只股票诉讼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聚龙股份虽已摘牌退市,但不影响公司主体的存在,所以也不影响索赔的正常进行,目前其净资产充裕,这对于包括转移到老三板的所有投资者都是好事,而对于受损投资者索赔则具有特殊意义——这意味着后期拿到胜诉判决书之后,实际获赔较有保障力度!宋联民律师认为,在2016.8.18至 2021.4.12 期间买入聚龙退(300202)股票,并在 2021.4.12  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诉讼索赔,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您只需要提供:证券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及账户基本信息证明。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律师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可以在网络上自行搜索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向我们进一步咨询该股相关索赔信息。上市公司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聚龙股份涉嫌披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宋联民表示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才可能有获赔机会。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律师提示受损投资者,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尽快加入索赔。宋联民律师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围海股份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