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惊现“临死股东大会”!律所和三名律师被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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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5月16日晚间,和而泰一则标题为“2022年第一次临死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引起舆论哗然。误将“临时”写成“临死”,这一低级错误让出具该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深圳)律所)成为众矢之的,被质疑执业水平。“临死股东大会”这一词条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5月18日晚间,深圳证监局官网发文显示,17日对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18日依法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本次闹出乌龙的中伦律所,在资本市场上并非陌生的面孔。它的名字曾多次出现在上市公司公告中,为不少上市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354家A股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而中伦律所的客户中,也不乏高市值公司或行业龙头,其中市值超千亿(截至5月18日收盘)的包括比亚迪隆基绿能长城汽车三峡能源万泰生物、中国核电、天齐锂业紫光国微海大集团长安汽车


官网资料显示,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中国内地资本市场/证券领域是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其也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2400余名专业人士,办公室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东京、香港、伦敦等18个城市,业务范围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事实上,“临死”已不止一次出现在A股上市公司的公告中。2018年8月30日,智慧松德(现称福能东方)披露的公告内文显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年3月份,中航重机发布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显示,“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4月份,洲明科技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显示,“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行使其审批权限,在临死公告分别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审阅、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


错将“临时”写成“临死”,输入法可不背锅。

文字错漏背后,是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信披工作的不谨慎和不负责。正如深圳证监局在对中伦律所的处理通报中所说:“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