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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董明珠不知道公司可以与员工签同业限制的协议吗?
董明珠是从价值角度说出这个说法,本就一个三方共赢的提议。
假设企业投入几十万五年时间培训了一个专业人才,但后来这个人才员工不在这里干了,但与企业签有协议不能到竞争同行里工作,这样企业投入的几十万白花了,员工这么多年培育出来的才能又不能发挥,等于浪费。第三方如果愿向企业支持一定的保偿,企业就与员工就解除协议,员工就可以进入对方工作发挥自己的才能。你说这是不是一个三方共赢的提议呢!(记住这只是一个提议,就不应谈实施的细节了)
你才是奇葩,你靠媒体剪辑想象出一个现实不存在的情景在那各种呻吟,我说现实世界都是买卖自由的,你条款不合适又不加工资的话肯定招不到人也不可能强迫别人去你那工作,如果你的竞争对手说我只招那些每天都必须刷牙的人,那他肯定要提高工资才招的到,如果他要求离开公司或者进公司必须要交押金也是同样的结果,这有什么问题吗,还能扯到剩余价值 这种陈词滥调上?你多少有点逻辑能力吗
你如果知道要收又不愿意不去应聘不就是了么,或者你可以把工资多要一点补偿这个其他单位的接收成本么,而且岗位不同情况也不同,你去应聘个保洁 ,总不需要这个条款把,如果也有这样的条款,那肯定就要多付工资啊,要不然保洁都招不到对不对
先不说原文到底说了什么,就是纯按你这个逻辑来理解,企业要求多自然出价就要高,市场经济黑白都可以是好猫,条款不合适自然就招不到人,有什么可得罪的?是拿刀逼着上班了,还是不发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