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以上这些主要是两个目的:
第一,告诉投资者和渠道,要降低对纯债类产品的收益预期,在合理收益预期以上的报价,要么隐藏着风险,要么隐藏着预期差(投资前,和到手的收益之间)。
第二,很多机构,固然还可以通过老的一对多信托里的高收益协议存款,或者非标类资产,拉高一下部分产品的收益,但都不构成趋势,且正是因为这些行为,导致理财产品目前全市场整体的报价虚高,抬升了全社会的无风险利率,除了养刁了客户之外,对各方来说,都没什么好处。
解决这些问题,和存款的手工补息一样,靠市场化机构的自发纠偏,是不可能的,还是得靠行业监管机构的及时作为。
降低一点,对各方都是好事情,大家都降1%,含权的产品就能多卖出去一点了,权益市场也能多涨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