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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方丈或者马道长的这个观点,我有一点补充的看法。
至于股东,员工,客户,这三者的排序,貌似市面上有不同的排法,而且众说纷纭。
马道长的这个 客户 > 员工 > 股东的排序,我也认可,但这只是从方法论或者手段上来看的。企业只要把客户服务好了,自然就会有收入给员工发工资;而只有员工干开心了,才会拼命为股东创造利润。这条关系链顺了,一切都顺了。
但是,我们从本质追求上讲,或者最终目的上讲,实际上的排序是相反的,因为办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赢利,为股东创造价值,如果注定这个企业是不赢利的,那一切都不从谈起;同理,员工干活赚不到钱,就别提去为顾客服务了。
所以说,这三者是一环套一环的,断了任何一个,其它的都会瓦解掉。从方法论上来看,是客户这头优先,从目的上来看,就是反过来的。
当然,从公众关系层面来说,把客户放首位,是最招人拥护的;但关起门来,对大股东一定是点头哈腰:咱谁跟谁啊,咱们说这些,让客户和员工开心了,为咱们挣大钱,不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