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出品生猪肉被查出禁用药物残留 公司回应称有人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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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9日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显示,山东上市公司龙大美食(002726.SZ)生产的生猪肉被检出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为动物性食品禁用药物。

通告显示,青岛市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销售的标称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猪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本次龙大美食抽检不合格的生猪肉,为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2022年6月10日生产的产品。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鸡肉、猪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龙大美食于2014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

8月12日龙大美食发布声明回应称:“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市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抽检时,标称为我公司的生猪肉检出五氯酚酸钠。对此,我公司立即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为:青岛市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冒充公司产品参与抽检。”

“我公司与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无直接业务往来。经进一步核实,我公司青岛市总代理商青岛栾焕新商贸有限公司,早在2022年3月21日已终止与其业务合作。终止合作后,我公司未向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提供任何产品合格证明。”

声明还提到,龙大美食已对通告标示的6月10日产品进行回溯,均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同时,龙大美食已采取相关措施追究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