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析琼山县南境及五指山黎峒一带,建制定安县,取“安定本地”之意。天历二年(1329年),升定安县为南建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复改为定安县(次年县治迁至今定城)。1958年12月,定安、屯昌并为定昌县。1961年5月复设定安县。1988年,海南建省,原广东定安改属海南。
注意,在元明时期,定安所管辖的范围极大——东连会同(今琼海市)、文昌,西边联接澄迈,南跨黎峒(今保亭、白沙县)。在民国及解放初,受海南中部增设县制及县域调整的影响,不断将定安县地划归他县,如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定安县境五指山以南及以西地区被划出归保亭、乐东、白沙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