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有惰政的嫌疑——我管不好的,大家就不要干;另一方面有越权立法、逾越上位法立法的嫌疑——让我监管,我就以禁代管。
我晕。这个律师什么也不懂啊。民促法规定,义务教育非盈利,公益。既然如此,举办人一边举办学校,一边关联交易赚钱,就是违法了。
上位法只要求监督检查,下位法来个禁止,让它管,它就禁止,这个也不合理吧
不会啊。上位法没说可以关联交易。下位法说禁止,是对的。地方政府才是下下下下位法。
民促法才是上位法,实施条例的禁止交易越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