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1.1亿!广东正中珠江、财务总监、董秘被判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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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初,投资者诉宜华生活一审案件收到一审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

宜华生活应在判决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刘*喜(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时任宜华生活董事长)、刘*超(时任宜华生活总经理、董事长)、万*武(时任宜华生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周*谋(时任宜华生活董事、财务总监)、刘*宏(时任宜华生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法院最终认定“审计报告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在上市公司连续多年大规模财务造假的背景下,在监管机构调查之前,媒体即能发现财务问题并发布质疑,作为专业审计机构,未能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其保持了职业怀疑和履行注意义务的主张无法被认可。“)

黄*安(时任宜华生活董事、副总经理)在6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香(时任宜华集团总裁)在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咏(时任宜华生活监事会主席)在4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胡*滨(时任宜华生活家具工程部总监)、陈*文(时任宜华生活财务部副总监)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邱*建(时任宜华生活监事会主席)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忠(时任宜华生活董事)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黄*群(时任宜华生活副总经理)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谢*松(时任宜华生活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监)在1%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武(时任宜华生活独立董事)、陈*然(时任宜华生活监事)在0.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时任宜华生活独立董事)、王*中(时任宜华生活监事)在0.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孙*林(时任宜华生活独立董事)在0.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编码:2024-019

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一、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情况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涉及证券责任纠纷事宜诉讼事项,公司已定期对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列示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

公司近期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三起诉讼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粤 05 民初 637 号】、【(2022)粤 05 民初 1774 号】、【(2022)粤05 民初 1631 号】),案件判决与示范案件(【(2022)粤 05 民初 1808 号】)一审判决一致,公司已对上述案件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获悉的涉及证券责任纠纷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如下:

股票类

序号:1、案号(含多起案件合并):(2022)粤 05民初 1808 号(示范案件)、 原告:杨烽等 6 名、被告:宜华生活等 22 名、受理机构: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证券责任纠纷、诉请金额(元):3,441,319.85、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元):2,046,995.26、二审判决赔偿金额(元)-

序号:2、案号(含多起案件合并):(2022)粤 05民初 1793 号、 原告:季蓉等 26名、被告:宜华生活等 22 名、受理机构: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证券责任纠纷、诉请金额(元):6,782,929.62、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元):5,244,120.95、二审判决赔偿金额(元)-

序号:3、案号(含多起案件合并):(2022)粤 05民初 637 号 、 原告:付进成等94 名、被告:宜华生活等 22 名、受理机构: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证券责任纠纷、诉请金额(元):15,417,151.33、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元):12,971,599.20、二审判决赔偿金额(元)-

序号:4、案号(含多起案件合并):(2022)粤 05民初 1774 号 、 原告:唐宇寰等111 名、被告:宜华生活等 22 名、受理机构: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证券责任纠纷、诉请金额(元):137,057,223.9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元):94,177,930.30 、二审判决赔偿金额(元)-

序号:5、案号(含多起案件合并):(2022)粤 05民初 1631 号、原告:徐忠良、被告:宜华生活等 18 名、受理机构: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证券责任纠纷、诉请金额(元):80,546.83、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元):62,897.66 、二审判决赔偿金额(元)-

说明:上述表格内容以公司已收到的案件材料进行统计,“诉请金额”可能与部分已起诉案件实际金额存在差异。

二、上述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