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女生成为上市公司总裁,身家上亿!她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26岁哥哥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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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女生成为上市公司总裁,身家上亿!她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26岁哥哥是董事长

2024-06-15狮头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吴靓怡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悦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吴家辉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吴靓怡:女,2000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企业风险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玖融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致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天骄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狮头股份董事、总裁,公司自有宠粮品牌“鲜出格”业务负责人。

吴靓怡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桦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66,064,904 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长吴家辉为兄妹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24-06-14收盘价3.91,市值2.58亿元!

吴家辉 男,199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庆鸿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振南泽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玖日企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总裁辞职的情况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董事会于 2024年 6 月 14 日收到董事、总裁朱继敏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朱继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继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00 股,尚在增持期间内,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继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朱继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吴靓怡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悦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吴家辉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吴靓怡女士及陈悦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陈悦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351-6838977

传真号码:0351-6560507

电子邮箱:zqb@600539.com.cn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道滨河西路 51 号 3 幢 1-2 层 0201号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

附:个人简历

吴靓怡:女,2000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企业风险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玖融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致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天骄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狮头股份董事、总裁,公司自有宠粮品牌“鲜出格”业务负责人。

吴靓怡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桦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66,064,904 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长吴家辉为兄妹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陈悦蔚:男,1984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士学位。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上海康丘乐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表业有限公司财务联席总经理。现任狮头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陈悦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靓怡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悦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长吴家辉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页链接)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

A股第1年轻女总裁诞生

2023-10-16鑫磊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钟佳妤女士

2、副总经理:蔡海红女士、袁军先生

3、财务总监:金丹君女士

4、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士

1、钟佳妤女士,董事、总经理,2000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温岭市政协委员。2021 年 9 月至 2023年 10 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中心总监;2023 年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品牌中心总监。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于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钟仁志先生(董事长)、钟佳妤女士、袁军先生、金丹君女士。

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余劲国先生(召集人)、钟仁志先生、戴海平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戴海平先生(召集人)、金丹君女士、余劲国先生

3、提名委员会:阳辉先生(召集人)、钟仁志先生、余劲国先生

4、战略委员会:钟仁志先生(召集人)、袁军先生、阳辉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余劲国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巧雯女士(监事会主席)、江丹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蔡健龙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 事会 成员 简历 详见 公 司于2023 年 9 月 25 日 在巨 潮资 讯 网(网页链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钟佳妤女士

2、副总经理:蔡海红女士、袁军先生

3、财务总监:金丹君女士

4、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金丹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赵伊莉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伊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姓名:金丹君、赵伊莉

2、电话:0576-86901256

3、传真:0576-86901256

4、电子邮箱:zqb@xinlei.com

5、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工业城

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冯海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海荣先生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6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26%。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冯海荣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肖燕先生、王兴斌先生、钱家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燕先生、王兴斌先生、钱家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履行义务,除此之外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陈丹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王晨曦先生、林晓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丹平女士、王晨曦先生均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803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310%;林晓健先生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283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186%。陈丹平女士、王晨曦先生、林晓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除此之外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冯海荣先生、肖燕先生、王兴斌先生、钱家祥先生、陈丹平女士、王晨曦先生、林晓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钟佳妤女士,董事、总经理,2000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温岭市政协委员。2021 年 9 月至 2023年 10 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中心总监;2023 年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品牌中心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佳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仁志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蔡海红为母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蔡海红女士,副总经理,197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10 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10 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蔡海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56,715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718%,通过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356,194 股,占公司股本的 14.8586%,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67,528 股,占公司股本的 1.569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080,437股,占公司股本的 18.5002%;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仁志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总经理钟佳妤女士为母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袁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8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1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就职于台州市鑫磊工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技术部经理;2006年 12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副总;2017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研发中心总监;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军先生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6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26%;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金丹君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1981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浙江鑫磊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在温岭市鑫磊置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7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丹君女士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6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26%;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赵伊莉女士,1997 年 1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韩语专员;2021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伊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