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廖家河、冯雪、徐士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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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廖家河、冯雪、徐士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廖家河、冯雪、徐士宝:

我局对你们执行的深圳市爱迪尔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爱迪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尔或公司)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7年存货余额合理性分析程序执行不恰当

你们在执行爱迪尔存货余额合理性分析审计程序时,记录的公司2017年期末合并层面存货账面余额及营业成本金额错误,得出“公司存货余额/营业成本比较稳定,公司存货规模的增加系公司收入增长所致,存货大幅增长实属正常现象”的不恰当结论,未能发现公司相关存货虚假记载的情形。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10年11月修订)》第五条的规定。

二、2018年未对委托加工物资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你们获取的爱迪尔2018年部分委托加工物资不含税加工费金额与委托加工物资借方发生数量、贷方发生数量及加工费单价明显不匹配。对此,你们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公司虚增相关委托加工物资的情形。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11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7)》)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管理办法(2007)》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家河、冯雪、徐士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如下:一是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是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你们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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