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荐人拖累!刚刚,IPO“暂停”,曾抽中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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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已受理、2022-07-09已问询、2023-06-19通过上市委会议、2024-03-22提交注册、2024-05-14中止(其他事项)

2024-05-14公司聘请的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止其发行注册程序。

2024-05-14江苏证监局

1、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81号

经查,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2、关于对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9号

3、关于对刘静芳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80号

4、关于对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62号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4月28日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张然:

经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等问题,上述事项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张然作为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对华西证券保荐阶段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认定张然(身份证号码:34**********19)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4月28日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静芳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刘静芳:

经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等问题,上述事项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刘静芳作为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对华西证券保荐阶段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认定刘静芳(身份证号码:41**********06)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4月28日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郑义、陈庆龄:

经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部分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你们作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4月10日

2022年第三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2022年7月15日)

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4号,以下简称《检查规定》)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2年7月15日组织完成了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本批参与抽签为2022年7月10日前受理的企业,共402家。抽签结果如下:

1.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4.宁波敏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永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1.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2.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浙江峻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

16.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北京易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检查规定》的要求,对上述20家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发行监管部

2022年7月15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年第 54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54次审议会议于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核心技术研发过程、专利技术权属,在开展相关技术研发过程中是否主要依靠自身物质技术条件,是否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保密义务。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民用电磁兼容材料领域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态势、自身技术的优劣势,说明公司后续拓展民用电磁兼容材料业务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1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 年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瑶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 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龙江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佳驰科技是国内主要的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简称 EMMS)提供商,致力于引领和推动我国 EMMS 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国防安全及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MMS 是解决国防高技术武器装备隐身化、民用电子信息产品集成化电磁兼容的关键基础材料,在国家国防安全、民用电子信息产业具有重大需求背景。

公司围绕 EMMS 产业发展的产品主流和技术前沿,坚持自主创新,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实现自主可控,全面覆盖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以及电子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公司提供的 EMMS 产品在低频超宽带、多频谱兼容、薄型轻量化等方面具有行业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特色。

公司在邓龙江院士的带领下,凝聚了一支在国内 EMMS 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建有“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四川省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创新平台,承接了国家级、省部级 EMMS 领域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突破了 EMMS 产品的“薄型化”和“超宽带”等关键技术瓶颈。在国防安全领域,公司研制的我国战机“两代”隐身材料,已批量应用于我国第三代、第四代战机等重大重点型号工程。在民用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研制的电磁兼容材料产品,在消费电子、通信设备等电子产品中推广应用。公司坚持自主创新,解决了 EMMS 行业系列重大难题,先后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1 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 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1 项、国防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1 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 项,连续被航空工业集团某单位认定为“金牌供应商”。

报告期内,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公司采购金额呈现增长趋势,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8,990.39 万元、14,458.39 万元、17,999.04万元。公司主要向 TM2、CJ004、CJ005 等供应商采购基础粉料、高强度芳纶蜂窝等原材料用于主要产品的生产。

公司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主要包括核心吸收剂制备、多频谱功能制备等核心制备环节,隐身功能结构件在关键吸收材料制备的基础上,增加多功能蒙皮制备、链接结构制备、复合成型及表处理等核心制备环节。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军用与民用相关领域,与国内EMMS 应用行业优势头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公司已布局航空、航天、电子、兵器、舰船领域重点型号和重点产品,始终坚持“技术为本、客户为先”的经营理念,秉承“创新、务实、高效”,致力于成为 EMMS 行业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企业。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的规定

1、发行人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要求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电磁兼容材料,其中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应用于武器装备隐身领域,电磁兼容材料应用于电子信息电磁兼容领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 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1 稀土磁性材料制造”、“3.4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之“3.4.2 特种陶瓷制造”、“3.5 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之“3.5.3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制造”以及“3.7 新材料相关服务”之“3.7.1 新材料研发与设计服务”。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修订)》,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3 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之“3.3.1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因此,公司产品及相关服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要求。

2、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

佳驰科技围绕 EMMS 产业发展的产品主流和技术前沿,自主创新,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全面覆盖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以及电子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佳驰科技提供的EMMS 产品在低频超宽带、多频谱兼容、薄型轻量化等方面具有行业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特色。

(1)低频超宽带

低频雷达超视距、看得远,是远程预警、反隐身雷达探测技术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低频超宽带”EMMS 在未来战斗机、无人机、巡航导弹等武器平台低频超宽带隐身技术具有重要应用背景。

针对目前国内外各类 EMMS 普遍存在隐身机制单一、低频隐身效能难以提升的技术瓶颈,公司经过长期自主研发,承担了该方向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掌握了低频超宽带基础机理,承载与功能一体化设计、低频超宽带材料制备、高精度高性能功能结构件制造等方面的核心关键技术。该方面成果经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成果鉴定,公司在隐身领域 XXX 技术“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在 XXX 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具有重大的军事应用价值”,该成果已推广应用至国家某重大型号的研制。

(2)多频谱兼容

随着电子信息高灵敏度探测及反隐身技术的不断发展,武器装备同时面临来自可见光,红外,激光,毫米波、厘米波、米波雷达等多频谱侦察装备的高精度探测,单一的隐身功能已经无法满足应用需求,多频谱兼容隐身技术已广泛应用于飞行器隐身功能涂层材料。

针对国内外 EMMS 在单一隐身功能基础上向更宽频段扩展及多种隐身功能的兼容需求,公司重点开展了 EMMS 多频谱兼容方向的技术研究,在 EMMS 的雷达、红外、可见光等多频谱兼容领域取得了重要技术突破,建立了 EMMS 多频谱兼容一体化基础机理,突破了性能设计、体系选型、合成配方、工艺实现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公司以该技术为基础形成的 EMMS 产品,已在国家重大型号上批量装备应用,公司连续被航空工业集团某单位认定为“金牌供应商”。

(3)薄型轻量化

EMMS 的薄型化和轻量化可显著降低武器装备整体重量,有效提升飞行器等武器平台的敏捷性和作战半径,对航空航天隐身高端装备的意义尤为重大。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 EMMS 工程化应用的单位之一,突破了 EMMS 薄型化、轻量化等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了 EMMS 长期以来的厚重问题,产品已在国家重大型号上批量装备应用,保障了国家重大工程任务的需求。同时,公司将薄型轻量化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到电磁兼容产品,研制了高磁导率磁性基板材料,经四川省科技厅成果鉴定,“产品大幅度降低了国内 NFC 产业链成本,推动了国内 NFC关键材料及技术的发展,提升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3、发行人科技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公司自 2008 年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国家军工型号隐身技术和民用电子行业对高性能电磁兼容材料的迫切需求,经过十多年来不断的持续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公司在 EMMS 领域多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研发人员 135 名,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 32.30%,同时,发行人拥有 8 名核心技术人员,相关技术专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且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研究和工程化经验。随着产品的定型批量生产,公司也逐步培养了一支技术型和技能型并重的生产人才队伍,为公司扩大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56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9 项。经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公司在 EMMS 领域获得了多项技术突破,军用产品实现定型批产,产品销售初步开始放量,实现了产业化。在国防安全领域,公司研制的我国战机“两代”隐身材料,已批量应用于我国第三代、第四代战机等重点重大型号工程。在民用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研制的电磁兼容材料产品,在消费电子、通信设备等电子产品中推广应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别为 53,017.02 万元、76,897.59 万元和 98,084.30 万元,主营业务相关收入全部来自于公司核心技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型号产品批产应用情况如下: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1885 号),公司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2,270.68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98,084.30 万元。因此,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增资及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估值情况,基于对发行人市值的预先评估,发行人预计将满足前述上市标准。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4,00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将由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综上所述,2020 年 1 月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邓龙江,未发生变更;

邓龙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间,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可支配佳驰科技超过 70%的股权,并可对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3)实际控制人的简介

邓龙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科技大学教授,身份证号码为 5101021966********,住所为成都市成华区,其简历如下:

邓龙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工程院院士,电子科技大学教授。邓龙江先生长期从事电磁辐射控制材料领域的基础理论、制备技术和工程应用研究,研制了一类磁各向异性纳米晶片状电磁波吸收剂,发明了多层结构多频谱电磁辐射控制材料的设计方法,在电磁辐射控制材料的“薄型化”和“超宽带”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产业化,保障了重大工程任务的需求,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1 项(2015 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 项(2008、2018年)、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 项(2007 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 项(2017 年),发表论文200 余篇,授权发明专利 100 余件,2009 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2010 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1990 年 5 月至 1997 年 4月任电子科技大学材料学院教师;1997 年 5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电子科技大学信息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2001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副院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处长;201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2015年 4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电子科技大学校长助理;2000 年 8 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兼任佳驰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3 年 5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佳驰有限监事;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佳驰有限董事、首席科学家;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2 月 4 日任佳驰科技董事、首席科学家;2024年 2 月 4 日至今,未在佳驰科技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