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愤而辞任!上市公司不老实提供审计资料,甚至存在言论不当行为!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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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ST三盛[300282]:解约通知书-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ST三盛[300282]: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暨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解约通知书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与贵公司2024年3月29日签订《业务约定书》,我所担任贵公司2023年的年审审计机构。截止目前,我所已基本完成了母公司之外的现场审计工作,项目在汇审阶段。

在汇审过程中,我所发现贵公司至今未按照约定如实、完整、及时、规范的提交被审计资料,缺乏关键审计证据,不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提出的关注事项,部分董事对关注事项回复内容仍持有不同意见,甚至部分人员在沟通过程中存在言论不当的行为。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业务约定书》之"十、终止条款"."2、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终止本约定书”

因此我所决定辞任贵公司2023年的年审审计机构。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解约通知书后按规定及时发布审计机构变更、审计进展相关公告,提示投资风险。如贵公司拖延发布公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及相关人员承担。

本通知书自2024年4月25日生效。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通合伙)

证券代码:300282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57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暨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荣华”)发来的《解约通知书》,决定辞任公司2023年度的年审机构。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教育”或“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兴荣华发来的《解约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与贵公司2024年3月29日签订《业务约定书》,我所担任贵公司2023年的年审审计机构。截止目前,我所已基本完成了母公司之外的现场审计工作,项目在汇审阶段。

在汇审过程中,我所发现贵公司至今未按照约定如实、完整、及时、规范的提交被审计资料,缺乏关键审计证据,不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提出的关注事项,部分董事对关注事项回复内容仍持有不同意见,甚至部分人员在沟通过程中存在言论不当的行为。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业务约定书》之“十、终止条款”“2、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终止本约定书”。

因此我所决定辞任贵公司2023年的年审审计机构。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解约通知书后按规定及时发布审计机构变更、审计进展相关公告,提示投资风险。如贵公司拖延发布公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及相关人员承担。

本通知书自2024年4月25日生效。”

目前公司正在与北京兴荣华就《解约通知书》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北京兴荣华辞任年审会计师、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涨价72%更换!上市公司称原会计师事务所人手少、效率低!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7.00 万元。

本次审计范围为对被审计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收费变化超过 20%的原因为本次审计为首次业务承接,需要核查以前年度交易事项及回复交易所问询信息。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项目团队经办人员工作量、项目属性和时间要求。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更换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简称:“三盛教育”或“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终止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旭泰”)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兴荣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会后,本委员会向三盛教育董事会提交了《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终止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旭泰”)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兴荣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董事会解释原因如下:

一、旭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且旭泰同意解除合作关系

1、公司曾于2024 年 2 月 3 日收到旭泰《关于 ST 三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终止的函》,明确表示:“由于本项目组人员工作变动等原因,……预计将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最终决定不再承接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工作”。

2、收到旭泰的项目终止决定函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6日召开专题会议,以三票赞成通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但后续因董事会个别成员认为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采取审慎原则,建议争取旭泰继续合作,为此,公司在春节期间就争取旭泰继续担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努力,旭泰主要负责人当时也同意继续合作,因此,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被搁置,但公司要求旭泰必须增派人手、加强力量、提高效率。

3、考虑到年报审计工作的任务重,时间紧,加之对旭泰能否按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的担忧,为能如期出具年审报告,决定同时聘任兴荣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开展复核性工作,并支持和协助旭泰完成审计工作,以加强力量并尽快推进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4、旭泰在后续的审计工作中,始终未增派人手,且项目组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不足、工作效率偏低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在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中,旭泰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公司回函进度,直接导致了投资者对公司的质疑和不满,且从旭泰目前已经提交的关注函回复来看,其回函质量较差,不但充斥病句和错别字,在表达上一味采用“暂未发现”、“无法表示意见”等消极描述来搪塞和回避发表具体观点,因此,我们对于旭泰能否按时出具年审报告更加忧虑。

5、近日旭泰主审会计师龙志刚先生因突发疾病住院,他本人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完成公司 2023 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向公司发出了《关于ST 三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终止的函》,决定退出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我们考虑到龙志刚是本项目的负责人,主审会计师,即使旭泰能临阵换将,在内部或其他方式另行安排人员接替龙志刚,依我们对旭泰所的了解,旭泰能否完成公司 2023 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6、我们终止旭泰为我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不是因为我司与旭泰之间存在年审报告上的意见分歧,而是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所作出的决定。

7、公司于2024 年 3 月 15 日向旭泰发出了《关于终止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担我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告知函》,并得到了旭泰的同意回函,旭泰表示:“本所同意和贵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协议,不再担任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目前,旭泰已撤回现场全部工作人员。

鉴于旭泰在承接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意愿上表现出的犹豫态度,在年报审计工作及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瑕疵,加上项目负责人、主审会计师龙志刚因病住院和出具的《关于 ST 三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终止的函》,我们认为旭泰在规定时间内不太可能完成年审工作并提交年审报告。然而能否按时完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年审工作并出具年审报告,将直接决定公司是否能维持上市资格,关乎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重大,因此我们慎重建议终止与旭泰的合作。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35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旭泰”)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荣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议案未通过、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则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第(四)项股票交易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原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2022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北京兴荣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深圳旭泰进行了充分沟通,深圳旭泰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6、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盛教育”)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深圳旭泰解聘、拟聘用北京兴荣华均不存在异议,会计师事务所解聘、聘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详见附件1)。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解聘深圳旭泰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且聘用北京兴荣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3 日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润园 7、8 号楼 1 层 7-10 号 A 区101 室

(5)首席合伙人:尚华

(6)人员信息

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 人。

(7)业务规模

①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 775.6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620.6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06.67 万元。

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0 家,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0 家。

2023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9 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 161.38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2 年度年末数为 74.47 万,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收入额 5%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事项。

3.诚信记录

(1)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尚华,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至 2007 年9 月,山东淄博启新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月,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首席合伙人,最近 3 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以前年度没有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兴荣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雪梅,2006 年 5 月正式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08年 8 月,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8 月,中会信诚(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北京鑫港湾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高级项目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门经理;2020 年 1 月开始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以前年度没有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晓平,2006 年首次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其中 2008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类审计业务,主要负责的上市公司年审项目有动力源、七星电子、益生股份等;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的 IPO 项目有七星电子、海兰信、益生股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的上市公司年审项目有西部证券晨鸣纸业等。2011 年 8 月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离开审计行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风控工作,2012 年 8 月加入日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并于 2013 年 12 月考试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2014 年 1 月至 2022 年 10月,在证券公司投行业务部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服务业务,先后服务的新三板客户超过 40 家,服务的上市公司包括:百傲化学升达林业、曙光汽车等,2022 年11 月加入北京兴荣华事务所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22 年 12 月再次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最近 3 年签署 3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于晓平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师、管理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以前年度没有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除下表所列示之外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7.00 万元。

本次审计范围为对被审计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收费变化超过 20%的原因为本次审计为首次业务承接,需要核查以前年度交易事项及回复交易所问询信息。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项目团队经办人员工作量、项目属性和时间要求。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两年,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2023年原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截止2024年3月22日、未向公司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原因见附件1。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深圳旭泰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深圳旭泰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公司对中审众环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沟通进展顺利。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过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同意聘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对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北京兴荣华进行评价,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建议聘任北京兴荣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附件

1:关于更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汇报)

(三)生效日期

本次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解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认为: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关于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更换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简称:“三盛教育”或“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终止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旭泰”)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兴荣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会后,本委员会向三盛教育董事会提交了《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更换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终止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旭泰”)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简称:“兴荣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董事会解释原因如下:

一、旭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且旭泰同意解除合作关系

1、公司曾于2024 年 2 月 3 日收到旭泰《关于 ST 三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终止的函》,明确表示:“由于本项目组人员工作变动等原因,……预计将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最终决定不再承接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工作”。

2、收到旭泰的项目终止决定函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6日召开专题会议,以三票赞成通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但后续因董事会个别成员认为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采取审慎原则,建议争取旭泰继续合作,为此,公司在春节期间就争取旭泰继续担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努力,旭泰主要负责人当时也同意继续合作,因此,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被搁置,但公司要求旭泰必须增派人手、加强力量、提高效率。

3、考虑到年报审计工作的任务重,时间紧,加之对旭泰能否按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的担忧,为能如期出具年审报告,决定同时聘任兴荣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开展复核性工作,并支持和协助旭泰完成审计工作,以加强力量并尽快推进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4、旭泰在后续的审计工作中,始终未增派人手,且项目组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不足、工作效率偏低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在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中,旭泰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公司回函进度,直接导致了投资者对公司的质疑和不满,且从旭泰目前已经提交的关注函回复来看,其回函质量较差,不但充斥病句和错别字,在表达上一味采用“暂未发现”、“无法表示意见”等消极描述来搪塞和回避发表具体观点,因此,我们对于旭泰能否按时出具年审报告更加忧虑。

5、近日旭泰主审会计师龙志刚先生因突发疾病住院,他本人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完成公司 2023 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并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向公司发出了《关于ST 三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终止的函》,决定退出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我们考虑到龙志刚是本项目的负责人,主审会计师,即使旭泰能临阵换将,在内部或其他方式另行安排人员接替龙志刚,依我们对旭泰所的了解,旭泰能否完成公司 2023 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6、我们终止旭泰为我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不是因为我司与旭泰之间存在年审报告上的意见分歧,而是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所作出的决定。

7、公司于2024 年 3 月 15 日向旭泰发出了《关于终止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担我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告知函》,并得到了旭泰的同意回函,旭泰表示:“本所同意和贵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协议,不再担任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目前,旭泰已撤回现场全部工作人员。

鉴于旭泰在承接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意愿上表现出的犹豫态度,在年报审计工作及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瑕疵,加上项目负责人、主审会计师龙志刚因病住院和出具的《关于 ST 三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终止的函》,我们认为旭泰在规定时间内不太可能完成年审工作并提交年审报告。然而能否按时完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年审工作并出具年审报告,将直接决定公司是否能维持上市资格,关乎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重大,因此我们慎重建议终止与旭泰的合作。

二、兴荣华适合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且兴荣华同意接受公司聘任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2 月 6 日向董事会提议并表决通过聘任兴荣华为我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改为聘任兴荣华负责对我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复核性工作后,兴荣华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入驻公司,开展调查和审计相关工作,因此兴荣华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具备一定的基础,从时间因素来看,是适合的会计师事务所。

2、根据公司及审计委员会对兴荣华的考察和了解,认为兴荣华具备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专业知识,具备承接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能力。

3、兴荣华已经同意承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表的审计业务。根据公司与兴荣华的前期沟通和商务洽谈,兴荣华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同意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且如果公司聘请其担任 2023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将严格秉承独立、自主、公正的审计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结果不做任何承诺,将坚持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不会受到任何干扰从而影响审计意见发表的原则。

鉴于以上原因,本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与旭泰合作,同时聘请兴荣华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盛教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范茂春 戴德斌 谭柱中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