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IPO三次上会两次被否!净利润2亿多也来北交所!“卷王”来了!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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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年四次申报IPO!

1、2012年首次申报创业板IPO!被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2年第61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10年12月,你公司股东资兴良美以每股3.90元增资305万股,占你公司发行前股份4.99%。你公司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间向资兴良美采购7—8龄雌性西伯利亚鲟、杂交鲟和史氏鲟,该批采购鲟鱼价值共计3,660.10万元,重量共计131.49吨,计划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实现加工;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10.28万元和10,318.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481.10万元和3,482.39万元,扣除与资兴良美关联交易影响后,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063.83万元和7,978.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24.85万元和2,765.00万元。上述交易对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影响重大。

2、2014年第二次申报:最后中止审核!

2014年,鲟龙科技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再次开启IPO进程。遭到中止审查。

3、2016年第三次申报:被否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2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2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通过经销渠道实现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销售区域,销售核算与经销商的核算是否存在重大不符;(2)分类及分地区说明发行人经销商布局的合理性,是否频繁发生经销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经销商变化情况及原因,经销商终止合作后库存商品的解决方式;(3)报关数据与发行人自身数据是否匹配,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收入分别为1.2亿元、1.39亿元和1.54亿元,主要有四种产品,不同产品销售单价存在差异,且同一产品不同年度之间存在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类产品的定价政策,以及与客户议价的能力;(2)达氏鳇鱼子酱、史氏鲟鱼子酱报告期内销售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杂交鲟鱼子酱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毛利率基本为70%左右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史氏鲟鱼子酱和西伯利亚鲟鱼子酱销售量逐年下滑的原因;(5)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波动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鲟鱼)占各期末存货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消耗性生物资产确认计量的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报告期内消耗性生物资产后续价值的计量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饵料系数、预计平均增重是否准确,能否真实、准确计量相关消耗性生物资产价值;(3)存货盘点制度能否有效执行,盘点过程能否准确确定数量、重量及年龄等重要数据;(4)“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准确率达到97.53%的具体含义,是否采用该技术对2017年半年末盘点结果进行复核;(5)发行人现有的ERP系统如何消除实际平均增重与预计平均增重偏差对成本核算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历史和实际管理等情况分析说明认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2)说明是否形成一致行动,是否存在共同控制;(3)说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月30日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73394证券简称:鲟龙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4 年 2 月 5 日,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鲟龙科技”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得受理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2024 年 2 月 19 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备案。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5,131.73 万元和 19,421.83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2.22%和 25.29%,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 个月,公司须在挂牌满 12 个月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千岛湖鲟龙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2、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名称: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9,024.27

法定代表人:王斌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3 年 4 月 1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 55 号二楼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的所属行业:A农、林、牧、渔业A04 渔业A041 水产养殖A0412 内陆养殖

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属行业:14 日常消费品1411 食品、饮料与烟草141111 食品14111111 包装食品与肉类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属行业:A 农、林、牧、渔业A04 渔业A041 水产养殖A0412内陆养殖

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鲟鱼全人工选育、生态健康养殖、鱼子酱和鲟鱼及鲟鱼肉制品的加工和销售

公司成立于 2003 年,历经 20 年的探索和发展,目前已经完成了涵盖鲟鱼遗传育种、生态健康养殖、鱼子酱及鲟鱼肉制品生产加工、品牌营销于一体的鲟鱼全产业链布局。2006 年,公司实现了我国人工养殖鱼子酱的首次出口,此后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国和亚洲等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产销量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质量也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赞誉。目前,公司已经发展成长为全球鱼子酱行业的龙头企业,根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出具的证明显示,2022 年公司鱼子酱出口量占我国出口量的比例为 68.48%。根据 EUMOFA 数据统计,公司生产约全球 1/3 的鱼子酱,系全球最大的鱼子酱生产商。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凭借机制健全的研发体系,将信息化、数字化和机械化等创新技术不断引入鲟鱼产业。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掌握了鲟鱼全人工选育、低龄鲟鱼雌雄鉴别、生态健康养殖、鲟鱼疾病综合防控与治疗、鱼子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等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形成了包括良种选育、全人工繁殖、生态健康养殖、鱼子酱加工和新产品开发在内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体系,核心技术均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2009 年公司组织承担的“鲟鱼繁育及养殖产业化技术与应用”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4 年被评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2017 年获中国水科院科技进步一等奖;2018 年被农业农村部评定为国家鲟鱼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2021 年获得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特等奖;2022年衢州鲟龙被列入国家水产种业阵型企业名单中的补短板阵型鲟鱼种业企业;2023 年公司被农业农村部评定为鲟鱼遗产育种重点实验室以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种业是农业的芯片,鲟鱼优良种质创制和品种选育是鲟鱼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公司与中国水科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合作,培育了“鲟龙 1 号”杂交鲟新品种,该品种已于2017 年获得国家水产新品种证书。此外,公司自 2012 年起开始与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开展鲟鱼多性状复合育种工作。2020 年,在传统家系选择育种的基础上,公司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水产科学研究所合作利用分子生物育种技术进一步开展优质俄罗斯鲟的选育工作。2022 年 7 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的通知》,衢州鲟龙入选鲟鱼补短板阵型。2023 年,公司获评为农业农村部鲟鱼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将继续围绕鲟鱼遗传育种,通过开展全基因组选择与家系选育、杂交育种、雌核发育等方法相结合,建立行业领先的鲟鱼综合育种平台,解决常规育种周期长的难题,创立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提升我国鲟鱼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行业技术水平,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斌于 2016 年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20 年 11 月,公司成立企业研究院,由中国科学院桂建芳院士担任院长,以公司科研团队为核心,致力于建立一个合作开放的研发平台,打通“产学研”壁垒,持续推动行业内前沿技术的应用与落地,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打造技术研发的护城河。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69 项,其中发明专利 23 项、实用新型专利 36 项、外观设计专利 10 项,具备领先的研发实力与科技创新水平。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设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联农带农机制,凭借鲟鱼全产业链化经营的规模优势和示范效应,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农村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先后获得浙江省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示范点、浙江省渔业共富主体、衢州市乡村振兴产业之星等称号。

公司推行“农业企业工业化管理”的生产经营理念,以工业化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开展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使公司的业务做到了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全流程可追溯。在养殖、加工的核心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定了《鲟鱼健康养殖操作规程》《鲟鱼鱼子酱加工技术规范》及《鲟鱼运输作业指导书》等一系列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形成了一套规范化、可复制的日常管理体系,通过不断的积累和完善,作业指导书已经涵盖公司在养殖和加工生产中的各个操作环节,通过持续不断的培训,培养了一大批自己的养殖和加工业务骨干,降低了一般性农业企业因标准化程度低导致的人为因素干扰,从而保证了养殖鲟鱼的成活率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2013年,公司在养殖环节引入 ERP 供应链管理的库存管理模块,做到了对生物资产的实时监控,使得公司生物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公司持续推进互联网、自动化等新技术在鲟鱼养殖、加工、营销全产业链中的应用。2019 年以来,公司完成了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将养殖生产管理系统、加工生产可追溯系统、外贸销售系统以及内销 CRM 系统、线上电商系统与用友ERP 财务管理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实现业务与财务的融合,可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养殖、加工、采购、销售等全流程业务环节的经济活动。

多年来,公司深耕欧美等国际鱼子酱传统消费市场,与欧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良好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旗下鱼子酱品牌“KALUGA QUEEN /卡露伽”也具有较高的国际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主要供应星级酒店、米其林餐厅、精美食品专卖店、国际航空公司以及大型商超等零售渠道,产品质量广受消费者好评及赞誉。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欧美等国际传统消费市场,并不断开拓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消费市场,致力于鱼子酱文化在国内的传播及推广。公司于2006 年实现了我国人工养殖鱼子酱的首次出口,此后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国和亚洲等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产销量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质量也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赞誉。

综合考虑公司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本次挂牌选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挂牌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5,131.7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9,421.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符合上述标准。

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王斌持有淳安卡露伽人 42.80%股权,为淳安卡露伽人第一大股东,并担任淳安卡露伽人执行董事;持有宁波卡露伽人 46.31%出资份额,并担任宁波卡露伽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8月,王斌、淳安卡露伽人、红苹果投资(已注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1 年 10 月,王斌与淳安卡露伽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 年 10 月,王斌与宁波卡露伽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王斌,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2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历任中国水科院人事处干部、科技开发处副处长、鲟鱼繁育技术工程中心总经理;2003年作为创始人牵头成立了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3 年5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 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9 年至今兼任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理事;2011 年 12 月至今兼任全国冷水性鱼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2022 年初至今兼任中国水产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

创业板发审委2012年第6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2年第61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不予核准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定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2年7月27日举行2012年第61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10年12月,你公司股东资兴良美以每股3.90元增资305万股,占你公司发行前股份4.99%。你公司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间向资兴良美采购7—8龄雌性西伯利亚鲟、杂交鲟和史氏鲟,该批采购鲟鱼价值共计3,660.10万元,重量共计131.49吨,计划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实现加工;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10.28万元和10,318.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481.10万元和3,482.39万元,扣除与资兴良美关联交易影响后,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063.83万元和7,978.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24.85万元和2,765.00万元。上述交易对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影响重大。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不符。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