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战!24天!IPO折戟后,携原班人马改为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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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4天重启IPO!2024-01-29在上交所主板终止IPO!辅导协议签署时间2024年2月22日

2023-09-28已受理、2023-11-01已问询、2024-01-29终止

2024-01-29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4-03-05福建证监局: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报告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9月申请在沪市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12月,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主动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2024年1月,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终止对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2024]6号),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

2024-03-08和特能源873662 [临时公告]和特能源: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3662 证券简称:和特能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一、 基本情况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并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2,279,400 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25,621,310 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下列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尚须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163.83 万元、7,245.20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0.62%、20.32%,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