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首次申报券商及2名保代和会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收到监管函!一年半后重启IPO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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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首次申报券商及2名保代和会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收到监管函!一年半后重启IPO之路!

2023-08-30广东证监局: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报告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文件,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592 号)。

由于业绩预计未达预期,调整上市战略,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22 年 1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终止对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2]2 号)。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中,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财务内控管理不规范、个人卡代货款押金等情形,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未按审核问询要求如实、完整披露客户关键人员为发行人及关联方前员工、与关联方重叠供应商等情形。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审查和回避管理相关规定,

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并督促发行人及时规范,

对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且未主动披露核查受限的情形,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对部分事项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未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资金流水等方面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专业意见不审慎。

本所对发行人、保荐人东莞证券和保荐代表人邢剑琛、潘云松采取书面警示措施,出具《监管函》;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会计师刘明学、彭丽娟出具《监管工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