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一家审核中的IPO企业会所3名注册会计师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首次申报创业板从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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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报创业板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会计师:何降星,曹小琳

二次申报北交所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会计师:曹小琳,何降星,刘绍秋,徐毅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8 号

关于对何降星、徐毅、曹小琳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的决定

当事人:

何降星,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徐毅,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曹小琳,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签字会计师。

经查明,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星际”、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度、2022 年 1-9 月,发行人存在外购服务器销售业务,主要业务模式为发行人自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后,产品直接由供应商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发货至最终用户,实物未经过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客户。发行人在审期间将上述交易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因上述事项调整影响 2021 年营业收入-34,032,986.89 元,影响比例为-7.76%;调整影响 2022 年1-9 月营业收入-40,387,266.45 元,影响比例为-11.67%。何降星、徐毅、曹小琳,作为蓝色星际项目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何降星、徐毅、曹小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 年 7 月 20 日

申报创业板上市的主要过程、撤回材料的主要原因及问题的解决情况

(一)申报创业板上市的简要过程

根据创业板发行审核公开信息,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向深交所提交创业板申报材料,2020 年 12 月 31 日取得深交所受理通知;2021 年 1 月 29 日取得深交所首轮问询,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完成首轮问询回复并更新招股说明书;2021 年 8 月 18 日,因申报创业板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发行上市审核中止。2021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2021 年 9 月 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创业板上市审核终止。

(二)申请撤回上市申报材料的原因及撤回材料问题的解决情况

发行人撤回前次创业板上市申请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①前次创业板上市聘请的律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②发行人存在自组网加密业务,根据当时舆情,该主要上下游交易对手可能涉嫌专网通信事件,相关交易核查受限。

发行人审慎评估后决定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并在本次申报前对导致前次撤回申请的相关事项执行了如下解决措施:①发行人律师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②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自组网加密业务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将业务毛利从利润表剔除暂列报在“其他应付款”报表项目,最大限度消除自组网业务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对该交易反映出的发行人对客户、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的一般性内控缺陷实施了整改措施。

2021年 9 月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设立,发行人作为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认为北交所更符合发行人板块定位。经谨慎考虑后,发行人决定调整自身资本市场战略规划,申报北交所上市。

蓝色星际:蓝色星际及华兴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3-06-14

问题 5.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首轮问询回复中,(1)中介机构在得出“自组网加密业务为非真实购销交易、为空转贸易”结论的背景下,又得出“该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理由,不存在故意虚构交易或遗漏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等情形”的结论,存在回复前后逻辑矛盾。(2)首轮问询回复中说明“海康威视未披露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比例”,审核过程中经查询公开文件,查得海康威视坏账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发行人,存在漏披可比公司数据的情形。(3)首轮问询回复中漏答问题“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及报告期前三年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4)申报文件中对发行人贸易业务收入披露不充分、收入确认不审慎。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说明申报文件未披露海康威视坏账计提比例的原因。(2)补充回答报告期前三年回款情况。(3)补充披露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4)结合漏答、漏披、贸易商收入确认不谨慎且披露不充分等情形,全面核查申报文件、首轮问询回复中的错漏之处,说明执业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合理职业怀疑和判断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5)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质控、内核部门对申报与回复文件质量把关的工作程序、内容和结论。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蓝色星际 证券代码:870790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92,529,410.00 元

法定代表人:肖刚

办公地址及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昌临813 号 12 号楼 1 层 101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刚、刘劲青夫妇

主办券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2017 年 3 月 1 日

证监会行业分类:C 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 C 制造业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1 计算机制造 3919 其他计算机制造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按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刚先生和刘劲青女士,二人系夫妻关系,分别持有本公司 24.62%和 12.82%的股权,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7.44%的股权。肖刚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劲青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刚先生和刘劲青女士。肖刚先生和刘劲青女士系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公司24.62%和 12.82%的股权,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7.44%的股权。

肖刚先生,董事长、总经理,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10219650813****,北方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88 年 7 月至1992 年 2 月,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1992 年 3 月至 1998 年 11月,任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纶新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1998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广州铭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6年 7 月,任北京蓝色总经理;2006 年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劲青女士,董事、副总经理、生产总监,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10419630423****,中南大学大专学历。1983 年7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1992 年 5 月至 2000年 12 月,任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纶新技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广州蓝色总经理;2003 年2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北京蓝色生产总监;200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生产总监;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安消防物联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报告期内主要服务于金融、教育等行业头部客户。发行人以视频为核心,将物联感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与用户业务场景全面融合,在提供全链条安消防物联产品的同时,将安消防管理系统技术等级全面提升至金融核心业务系统级别,通过在核心业务系统上搭建安消防管理系统,实现对核心业务赋能,提升用户安消防管理领域及生产业务领域的智能化水平。

发行人自 2006 年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在金融、教育等行业安防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和良好的口碑,发展成为少数可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高等院校的安防技术厂商之一,现有主要客户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

发行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曾多次获得“中国安防十大品牌”等荣誉,进入 2020 年度全球安防 50 强榜单。发行人作为科技安防核心技术厂商,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庆典、2022 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等提供安全运维解决方案,为顶级盛事保驾护航。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专利 47 项、软件著作权 261 项。

主要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建设银行及下级分支行、浦发银行及下级分支行、农业银行及下级分支行等。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18,366.83 万元、18,677.55 万元、30,361.30万元和 18,562.0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0.40%、53.83%、69.26%和86.42%。由于公司客户集中在金融等特定领域,银行分支机构较多导致合计金额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成功中标建设银行安防物联管理平台项目,视频集中存储设备等入围建设银行总行集中采购,致使报告期内公司对建设银行及下级分支行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显著提高。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向建设银行及下级分支行销售金额分别为 3,677.21 万元、3,393.69 万元、19,383.47 万元和 9,828.7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09%、9.78%、44.22%、45.76%。如果公司主要客户所在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发生流失,且公司未能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获取新业务或新客户,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可能出现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