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招股说明书3处前后披露不一致,已披露4份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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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招股说明书3处前后披露不一致,已披露4份招股说明书

关于信息披露质量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招股说明书第 191 页显示,2020年发行人对 Avaya 销售收入金额为7,838.88 万元;第 203 页显示,2020 年对Avaya 销售收入金额为 7,800.90 万元。

(2)发行人2021年8月12日及其前次版本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192页显示,2020 年 3-8 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0,131.13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43,220.89 万元,由此推算 2020 年 1、2、9 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3,089.76 万元。但第三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 2020 年 9 月对第一大客户Haverford 销售收入为 4,742.46 万元,已超过 1、2、9 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总和。

此外,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 197 页显示,发行人 2020 年3-8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28,540.15 万元,该等修改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3)发行人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 379 页显示,2020 年视频会议安卓终端、传统终端单位成本分别为 1,025.14 元、1,204.63 元,扣除运输费用后单位成本分别为 841.92 元、1,243.69 元,即传统终端单位运输成本为负数。

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将扣除运输费用后单位成本修改为1,013.01 元、1,192.41 元,该等修改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4)发行人 2019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额为 1,063.30 万元,国科股份年报显示当年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为 1,237.27 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对 2020 年对 Avaya 销售收入披露前后不一致的原因。

(2)说明 2020 年 9 月对 Haverford 销售收入超过发行人 1、2、9 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原因,发行人 3-8 月主营业务收入历次招股说明书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3)说明 2020 年视频会议终端单位成本披露前后不一致、单位运输成本为负数的原因。

(4)说明 2019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收入与国科股份披露采购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对国科股份及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 年 5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5.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涛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 2 号 2-3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 2 号 2-3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涛

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维海德”,证券代码为871053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高清及超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视频会议终端、会议麦克风等音视频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是我国音视频通讯设备及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商务视频会议、教育录播、政企业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直播、红外测温等多个领域。

2020 年度,公司的核心产品摄像机出货量接近 80 万台,业务规模和品牌知名度位于行业前列,是国内视频会议摄像机细分领域知名度较高的国产品牌。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在全球约 50 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业务,并积累了上千家国内外客户资源,范围涵盖了视频会议品牌厂商、教育录播品牌厂商、音视频设备品牌商、系统集成商及众多经销商客户。公司不仅是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同时也是云会议生态链(包括微软ZOOM腾讯会议、钉钉等)中的主要设备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自有品牌业务与 ODM 客户竞争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3,208.50 万元、3,968.37 万元、8,380.63 万元和 4,174.61 万元,ODM 模式销售金额分别为 18,385.36 万元、23,893.70 万元、58,512.20 万元和 26,793.80 万元,自有品牌业务与 ODM 业务都持续增长,ODM 业务在主营业务中的比重分别为 84.54%、85.56%、87.45%和86.19%。公司 ODM 业务并没有因为自有品牌业务的发展而受到冲击。因此,公司自有品牌业务的发展不会影响 ODM 客户的合作稳定性。但如果客户未来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对公司经营自有品牌业务进行相关限制,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陈涛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陈涛,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43010519661206****,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涛直接持有公司2,556.36 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1%,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涛直接持有维海投资 28.41%的股权,并通过与维海投资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进而控制维海投资。由于维海投资持有公司 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9%,因此陈涛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份为 3,456.36 万股,共计享有公司 66.40%的股份表决权。

本次发行后,陈涛享有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49.80%,且陈涛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关于信息披露质量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招股说明书第 191 页显示,2020年发行人对 Avaya 销售收入金额为7,838.88 万元;第 203 页显示,2020 年对Avaya 销售收入金额为 7,800.90 万元。

(2)发行人2021年8月12日及其前次版本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192页显示,2020 年 3-8 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0,131.13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43,220.89 万元,由此推算 2020 年 1、2、9 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3,089.76 万元。但第三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 2020 年 9 月对第一大客户Haverford 销售收入为 4,742.46 万元,已超过 1、2、9 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总和。

此外,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 197 页显示,发行人 2020 年3-8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28,540.15 万元,该等修改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3)发行人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 379 页显示,2020 年视频会议安卓终端、传统终端单位成本分别为 1,025.14 元、1,204.63 元,扣除运输费用后单位成本分别为 841.92 元、1,243.69 元,即传统终端单位运输成本为负数。

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将扣除运输费用后单位成本修改为1,013.01 元、1,192.41 元,该等修改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4)发行人 2019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额为 1,063.30 万元,国科股份年报显示当年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为 1,237.27 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对 2020 年对 Avaya 销售收入披露前后不一致的原因。

(2)说明 2020 年 9 月对 Haverford 销售收入超过发行人 1、2、9 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原因,发行人 3-8 月主营业务收入历次招股说明书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3)说明 2020 年视频会议终端单位成本披露前后不一致、单位运输成本为负数的原因。

(4)说明 2019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收入与国科股份披露采购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对国科股份及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的说明》对修订内容充分说明的原因,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一、 说明对 2020 年对 Avaya 销售收入披露前后不一致的原因

经核实,2020 年度,公司对 Avaya 的销售收入为 7,838.88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7,800.9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37.98 万元。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系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二、说明 2020 年 9 月对Haverford 销售收入超过发行人 1、2、9 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原因,发行人 3-8 月主营业务收入历次招股说明书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经核实,发行人 2020 年 9 月对Haverford 销售收入 4,742.46 万元,该数据低于发行人 1、2、9 月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 14,648. 24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 3-8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28,540.15 万元,发行人在 2021 年8 月 12 日披露招股说明书时,误将2020 年 9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 11,590.98 万元统计进入了 2020 年 3-8 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因此将公司 2020 年 3-8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误披露为 40,131.13 万元。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更新招股书 2021 年半年度数据时,对更新的 2021 年半年度数据和更正修改的数据以楷体加粗标明。在更新招股书过程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发现了上述错误,并进行了修改,且对修改后的数据以楷体加粗标明,保荐人已勤勉尽责,但由于工作疏忽,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情况的说明》中进行描述。

三、说明 2020 年视频会议终端单位成本披露前后不一致、单位运输成本为负数的原因

发行人 2020 年安卓终端和传统终端的单位运输成本分别为 12.13 元/台和12.22 元/台,发行人 2020 年扣除运输费用后的安卓终端和传统终端的单位成本分别为 1,013.01 元和 1,192.41 元,发行人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招股说明书时,误将2020 年扣除运输费后的安卓终端和传统终端的单位成本分别披露为 841.92 元和 1,243.69 元。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更新招股书 2021 年半年度数据时,对更新的 2021 年半年度数据和更正修改的数据以楷体加粗标明。在更新招股书过程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发现了上述错误,并进行了修改,且对修改后的数据以楷体加粗标明,保荐人已勤勉尽责,但由于工作疏忽,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情况的说明》中进行描述。

四、说明 2019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收入与国科股份披露采购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对国科股份及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发行人 2019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额为 1,063.20 万元,国科股份年报显示当年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为 1,237.27 万元,二者差异 174.07 万元;发行人 2018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额为 207.10 万元, 国科股份 2018 年年报显示当年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为208.47 万元,二者差异 1.37 万元。

【核查程序】

1、交叉比对首次申报招股说明书、一轮问询回复招股说明书、二轮问询回复招股说明书和三轮问询回复招股说明书,核查修改情况;

2、复核一轮问询、二轮问询和三轮问询的问题,核查问题回复是否全面,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补充披露;

3、关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披露的相关数据与维海德披露的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0 年度对 Avaya 的销售数据差异原因系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2、发行人在计算 2020 年 3-8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 2020 年扣除运输费用后的安卓终端和传统终端的单位成本出现错误,在更新招股书数据时,发现了前述错误并进行了修改,且对调整后的数据以楷体加粗标明,保荐人已勤勉尽责,但由于工作疏忽,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情况的说明》中进行描述。

3、报告期内公司对国科股份销售收入与国科股份披露采购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国科股份年报披露金额为含税金额(包含未收到发票的暂估入库金额),而发行人披露的金额为不含税的金额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他客户不存在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