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被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问询是否有其他审计机构已在你公司开展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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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被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问询是否有其他审计机构已在你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未通过;

议案1、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44,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28%;反对424,12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772%;

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编号] 号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 月 7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上述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详细列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如是,请详细说明其知悉你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时间以及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的原因。

2、详细列示你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的投票情况,相关董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投票方向是否一致,如否,请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否已在你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与你公司在相关会计处理上存在分歧。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书面说明,并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

4、你公司聘任 2019 年年审会计师的计划,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外,是否有其他审计机构已在你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如是,请详细披露相关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5、你公司是否能在预约披露日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如是,请详细说明拟聘年审会计师在 20 天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可行性;如否,请你公司对无法按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年 4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8 日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0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04月07日(星期二)14:00-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04月0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4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4月0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管理区横江厦工业一路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0年04月01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梁金成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7,673,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455%。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均为2020年04月0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7,669,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45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44,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228%;反对424,12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7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44,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