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到1个月通过精选层辅导验收!扣非后的净利润下降了近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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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到1个月通过精选层辅导验收!扣非后的净利润下降了近4成!

核心:

2020年2月18日起进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阶段。2020年3月16日,颖泰生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无异议函》(京证监发[2020]40号),颖泰生物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北京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2019年营业收入52.95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62.32亿元,同比下降了15.04%;2019年净利润2.82亿元,2018年净利润4.43亿元,同比下降了36.48%。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北京证监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验收的提示性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自2020年2月18日起进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阶段。

2020年3月16日,颖泰生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无异议函》(京证监发[2020]40号),颖泰生物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北京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颖泰生物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事项尚需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成立时间:2005 年 7 月 1 日

挂牌时间:2015 年 10 月 20 日

分层情况:创新层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药制造-化学农药制造 (行业代码:C26)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农药中间体、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GLP 登记注册技术服务收入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

2019年营业收入52.95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62.32亿元,同比下降了15.04%;2019年净利润2.82亿元,2018年净利润4.43亿元,同比下降了36.48%。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5,185,421.41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5.0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685,348.2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6.48%。

本公司是处于作物保护行业的以研发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先导的植保公司,拥有先进的研发平台、完善的 GLP 登记注册技术服务、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可持续生产供应能力和优秀的市场、销售团队人员,为国内及知名国际化植保公司,如科迪华(陶氏杜邦合并)、巴斯夫、ADAMA 等,提供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的农药中间体、原药及制剂产品。公司产品包括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三大系列上百种原药、制剂以及部分化工中间体。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挂牌公司股东:

(一)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发行人报告期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形的,有哪些核查及监管要求?

答: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形的,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当从以下方面充分核查经营业绩下滑的程度、性质、持续时间等:(1)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应关注具体原因,变化的时间节点、趋势方向及具体影响程度;(2)发行人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前瞻性信息或经审核的盈利预测(如有)情况,判断经营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已扭转,是否仍存在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3)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具备强周期特征、是否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是否呈现整体持续衰退,发行人收入、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情况是否基本一致;(4)因不可抗力或偶发性特殊业务事项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相关事项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是否已完全消化或基本消除。

发行人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指标较报告期可比期间最高值下滑幅度超过50%,如无充分相反证据或其他特殊原因,一般应认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结合上述情况,就经营业绩下滑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审查中,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规定的进入精选层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是否就申请人符合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要求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四)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在信息披露审查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二)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相关规则要求的内容,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申请人符合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要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三)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是否勾稽合理,是否符合申请人实际情况,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是否相互印证,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核查依据是否充分,能否对财务数据的变动或者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存在的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四)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合格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是否言简意赅、通俗易懂、逻辑清晰,是否结合申请人自身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

关于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按照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的有关安排,我局将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局自2020年2月10日开始接收保荐机构报送辅导备案材料。

  二、保荐机构应按《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附件一)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签收表》(附件二),备案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受理工作并向保荐机构出具受理函。

  三、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容应当完备,能够印证保荐机构的辅导过程,底稿中应详细记录在持续督导及辅导期间培训内容和次数、与辅导对象沟通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等辅导工作。

  四、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按照《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三)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验收工作。

  五、我局将重点对保荐机构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进行培训的效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

  六、已在我局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我局报送关于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我局也不再重新出具受理函;已在我局完成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

  七、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申报材料均改为电子申报,请保荐机构将扫描版的申报文件发送至bjzonghe@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申报方式。

  联系人:郑可鑫(申报文件接收) 电话:88088227

      张金磊         电话:88088083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2月7日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doc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签收表.doc

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doc

附件一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

一、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备案申请报告》(红头加盖公章);

二、辅导协议原件;

三、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四、保荐机构资格证明文件,辅导组人员证券从业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辅导对象基本情况资料表(由辅导对象加盖公章);

六、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

七、辅导组人员名单、简历及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

八、北京证监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材料同时须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红头页及签字盖章页需同时报送电子扫描文档。

附件三

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一、《辅导验收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二、《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必须为辅导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经辅导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骑缝章。报告有关内容建议提前与监管责任人进行沟通,以提高辅导验收工作效率;

三、辅导对象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加盖辅导对象公章);

四、辅导机构内核委员会对于该项目的内核意见说明和会议决议,必须为辅导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核会议时间、参会内核委员姓名、内核表决情况。如辅导项目组在内核会后出具相关反馈回复,则须一并报送;

五、北京证监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材料同时须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红头页及签字盖章页需同时报送电子扫描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