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因上市公司不提供审计资料辞任,公司认为自行辞任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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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因上市公司不提供审计资料辞任,公司认为自行辞任不妥!

核心:

贵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作出公告,其已投资若干由Leading Global Fund SPC发行的非上市金融工具,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所涉金额合共350百万港元。该等投资的固定回报为每年1.5厘。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起,吾等一直要求 贵公司向吾等提供若干有关该等投资、发行人的重要资料及其他资料(详见下文),但吾等于直至本函件日期仍未能获得有关资料。吾等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获悉贵公司赎回一部分该等非上市金融工具,所涉金额为140百万港元。此外,吾等注意到贵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即上述赎回其于LeadingGlobal Fund SPC的投资后两日)宣佈, 贵公司购入另一由Orbitronic GlobalDevelopment Co., Limited发行价值250百万港元的非上市金融工具。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吾等向贵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发出正式函件,当中载有吾等要求管理层提供所欠的重要资料╱文件及吾等就 贵公司投资于上述非上市 金融工具所需履行的审计程序。吾等要求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非上市金融工具投资的公平值评估;

发行人的背景及财务状况,包括控制发行人的人士╱各方、相关投资经理团队组成 及身份、联络人及其他详情等;

有关 贵公司为支持其投资决定而进行的尽职审查、风险评估及审批详情;

发行人就发行该等金融工具而编製的资料备忘录或其他同等文件,包括发行人将发出的相关投资资料;

不赎回其于Leading Global Fund SPC馀下部份投资的理由;

向发行人提出的赎回要求、与发行人订立的购买协议、就赎回或新购入金融工具收取或支付现金的银行文件凭证。

FingerTango Inc.

指尖悦动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0)

有关更换核数师的更新公告

本公告乃由指尖悦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51(4)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的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除文义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接获罗兵咸永道的函件(「罗兵咸永道第二封函件」),要求公开罗兵咸永道外发函件、罗兵咸永道函件及罗兵咸永道第二封函件的全文。罗兵咸永道外发函件及罗兵咸永道第二封函件的全文已分别载于本公告附录一及二。为免生疑,罗兵咸永道外发函件的摘录已于所有重大方面载入该公告,而罗兵咸永道函件的全文已载于通函。

针对罗兵咸永道第二封函件,本公司谨此重申本公司于通函所载对罗兵咸永道函件的答覆。此外,罗兵咸永道提及其已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即时辞任本集团核数师。本公司谨此强调,董事会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决议罢免罗兵咸永道(须经股东批准),而该罢免及╱或终止乃根据公司章程第152(2)条及上市规则第13.88条作出,并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以书面形式正式记录并发送予罗兵咸永道。

因此,董事会认为,罗兵咸永道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在未经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辞任乃不恰当。董事仍认为,建议罢免及委任事宜各自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建议罢免有关的其他情况或事 项须提请股东垂注。

股东务请将本公告连同通函一併阅读,以获取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资料。

承董事会命 指尖悦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刘杰

香港,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刘杰先生、朱炎彬先生、王在成先生及刘展喜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郭静斗先生、姚敏茹女士及柳建华博士。

附录 — 罗兵咸永道外发函件

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

指尖悦动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132号汇鑫商业大厦3楼

参考编号:RCHU/o6112658.Sooo

敬启者:

终止审核委聘 — 指尖悦动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

吾等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获 贵公司首席财务官通知, 贵公司董事会已决议终止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贵公司核数师。

根据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第300条「更换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发行人的核数师」,吾等须致函 贵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以阐明终止吾等担任 贵公司核数师的事项。

贵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作出公告,其已投资若干由Leading Global Fund SPC发行的非上市金融工具,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所涉金额合共350百万港元。该等投资的固定回报为每年1.5厘。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起,吾等一直要求 贵公司向吾等提供若干有关该等投资、发行人的重要资料及其他资料(详见下文),但吾等于直至本函件日期仍未能获得有关资料。吾等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获悉贵公司赎回一部分该等非上市金融工具,所涉金额为140百万港元。此外,吾等注意到贵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即上述赎回其于LeadingGlobal Fund SPC的投资后两日)宣佈, 贵公司购入另一由Orbitronic GlobalDevelopment Co., Limited发行价值250百万港元的非上市金融工具。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吾等向贵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发出正式函件,当中载有吾等要求管理层提供所欠的重要资料╱文件及吾等就 贵公司投资于上述非上市 金融工具所需履行的审计程序。吾等要求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非上市金融工具投资的公平值评估;

发行人的背景及财务状况,包括控制发行人的人士╱各方、相关投资经理团队组成 及身份、联络人及其他详情等;

有关 贵公司为支持其投资决定而进行的尽职审查、风险评估及审批详情;

发行人就发行该等金融工具而编製的资料备忘录或其他同等文件,包括发行人将发出的相关投资资料;

不赎回其于Leading Global Fund SPC馀下部份投资的理由;

向发行人提出的赎回要求、与发行人订立的购买协议、就赎回或新购入金融工具收取或支付现金的银行文件凭证。

截至本函件日期,吾等仍未获提供任何上述资料╱文件,因此,吾等并无就 贵公司于 非上市金融工具的投资执行对审计而言属关键的审计程序。就在吾等向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发出函件后不久,吾等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获 贵公司首席财务官通知, 贵 公司董事会已议决终止吾等作为 贵公司核数师的任命。鉴于 贵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及吾等未能于截至本函件日期取得上述资料,吾等同意辞任 贵公司核数师一职,自本函件日期起生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GEM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十三章第13.51(4)条, 贵公司须就更换核数师刊发公告,以阐明更换原因及须提请 贵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的任何其他事项。恳请 阁下于刊发公告前向我们提供公告草稿以供评论。

本函件乃就及仅就符合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第300条「更换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发行人的核数师」及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而编製。除可能于香港联交所传阅外,不得将其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分发予任何其他方。

谨启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附录二 — 罗兵咸永道第二封函件

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

指尖悦动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 广州市 天河区 中山大道西1132号 汇鑫商业大厦3楼

参考编号:RCHU/o6112658.Sooo

敬启者:

建议更换核数师的公告—指尖悦动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

吾等谨此就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的函件(「辞任函件」)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的第二封函件(「一月二十二日函件」)进一步撰文。

于辞任函件中,吾等明确指出,吾等已辞任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起即时生 效。吾等辞任的原因为:(i)董事会决定更换核数师及(ii) 贵公司无法提供与若干非上市 金融工具有关的详情,以供罗兵咸永道进行适当的审核程序。

贵公司应根据第13.51条「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佈与罗兵咸永道辞任有关的公告,惟直至本函件日期, 贵公司尚未发佈公告。

罗兵咸永道亦于辞任函件中特别要求,于发佈任何有关更换核数师的公告前,应先向其 进行谘询。此乃由于罗兵咸永道须确保按上市规则规定就(i)更换核数师的原因及(ii)须提 请投资者垂注的任何事项向公众传递准确的资料。儘管罗兵咸永道明确要求,惟董事会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发佈公告前并无徵询罗兵咸永道的意见,而该公告指董事会将召开股东大会罢免罗兵咸永道作为核数师一职(「该公告」)。

该公告不仅并无提及罗兵咸永道辞任,亦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工作作出不准确的陈述, 包括罗兵咸永道「并无及时回覆,导致审计规划进度严重延误」。鉴于该公告存在多项不准确的陈述,罗兵咸永道发出一月二十二日函件以澄清该等事项。

辞任函件及一月二十二日函件载列导致罗兵咸永道辞任 贵公司核数师的事件的准确 及完整时间顺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罗兵咸永道早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要求提供有关若干非上市金融工具的资料及文件,惟直至其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辞任为止,仍未 接获有关资料及文件。因此,罗兵咸永道并不接受其于审核过程中造成任何重大延误。相反,审计的任何延误均由 贵公司所造成。

辞任函件明确指出,罗兵咸永道已辞任 贵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起即 时生效。因此,罗兵咸永道不再为 贵公司核数师。吾等注意到, 贵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的通函中多次提述罗兵咸永道辞任,并于刊发该公告前口头及正式 确认罗兵咸永道的辞任。于该等情况下,董事会应充分知悉,由于罗兵咸永道已辞任, 故毫无有效依据要求及通过任何特别决议桉罢免罗兵咸永道作为核数师一职。根据 贵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董事须委聘新核数师以填补临时空缺(惟非通过股东大会)。

儘管已于上文阐释,惟倘董事会坚持于应届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罢免」罗兵咸永道作为核数师一职的程序,罗兵咸永道谨此通知 阁下,必须刊发辞任函 件、一月二十二日函件及本函件的完整副本,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条所订明的「须提 请发行人证券持有人垂注的事项」及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88条所订明的「书面陈述」。因此, 贵公司须另行刊发公告,并将本函件载入其中。

鉴于本函件所提及的事项与 贵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的应届股东特别大会有关,且无论如何,吾等亦瞭解,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已要求 贵公司提供罗兵咸永道与贵公司之间的所有相关信函,故阁下请确保立即向香港联交所提供本函件副本。

謹啟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