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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大师花式“割韭菜”惹质疑:官宣分红又取消,大涨后控股股东大笔套现】

9月11日,港股上市公司鲁大师宣布,21日董事会会议考虑向本公司股东宣派特别股息之建议。之后公司股价暴涨,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高位减持3434.3万股,9月21日公司公告取消特别派息董事会会议。笔者认为,香港证监部门对此应严肃查处。

特别股息属于例外股息,一般情况以后不太可能再次支付,派发特别股息当然属于利好消息。按9月21日鲁大师公告,经综合考虑近期本公司股份价格及成交量出现不寻常波动,为了充分评估有关宣派特别股息的影响,董事会会议取消进行。但这个理由似乎比较牵强,市场认为此前公司公告似有误导之嫌。

若在A股市场,这个行为涉嫌蛊惑交易。当然,港股市场主体行为需要接受相应法律规则约束,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条规定了“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的行为”,鉴于本案存在控股股东趁高减持行为,使得鲁大师相关公告构成第277条行为之嫌疑急剧上升。第305条规定,任何人如违反相关条文,则他负有法律责任以损害赔偿的方式赔偿另一人因该项违反而蒙受的金钱损失。第298条规定了“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的罪行”,也即该类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