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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首先,海光股东很多,海光5%以上持股股东很少,详见招股书。 其次,只要不是大宗和特定对象是看不到的,也不需要披露。最后,集合竞价和盘中交易更合适默默的抛。
引用:
2024-01-28 22:58
$海光信息(SH688041)$ 大家都盲目乐观。海光的融券最大,大家都以为是限售股转融券,海光信息的解禁第一批2023年8月就解禁了5-6亿股,早就不是限售股了。这么大解禁迟迟不发减持公告,肯定有部分通过出借融券。新股上市,才会出现大量限售股转融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