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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
10月12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