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中的财务报表分析系列2|应收款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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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邹明霜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私募股权投资超过十年,擅长价值投资+量化,著有《价值投资量化分析》(拟出版)

导读>>

应收款项历来是IPO审核及PE尽职调查出现问题的重灾区,也是财务造假的惯用科目。投资者对该科目应提起高度重视。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销售活动而产生的一项债权,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最新会计准则从应收账款中区分出了合同资产。两个概念很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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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概念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从原应收款项(及预收款项)中区分出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在一年内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常见的合同资产有为保证产品无瑕疵或缺陷等质量问题从而符合既定标准而设置的质量保证金。注意,如果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才能收取款项的收款权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如,超过1年才能收回的质量保证金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合同资产需要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计提损失准备。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概念非常相似,如无特殊说明,后文中提到的应收账款相关适用场景同样适用于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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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收及预付账款判断销售政策及行业地位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预付账款这类商业性债权通常与企业的业务往来有关,反映了企业与上、下游的关系。由于应收账款有潜在坏账的风险,因此当企业容忍更多应收账款时往往表明企业面临更严峻的行业竞争形势,或者想通过牺牲收入质量的方式换取收入数量或减少存货积压。发审委在IPO审核中如果遇到IPO申请企业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情况,常常会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达到收入增长的情形”。我们在考察企业这个科目时还要结合存货周转指标综合分析。如果企业在牺牲收入质量的同时并没有得到存货周转率的提升,一方面说明企业所处行业竞争过于激烈;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察企业是否存在其它问题,比如产品是否不符合市场需求或者企业存在虚增应收账款及存货的情况等等。

预付账款主要是企业在未收到货物之前提前向上游供货商支付的货款。该项数值越高表示企业在上下游中的地位越低或者行业竞争激烈程度越高,企业愿意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来争取上游原材料或商品采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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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票据、预收账款及收入确认的关系

应收账款/票据以及预收账款同为企业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中的重要会计科目,与收入确认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科目间数量关系的改变可能意味着企业因市场地位的变化而对收款政策的改变或收入确认环节出现了问题。比如在排除收款政策改变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大量增加,预收账款大量减少,预示着公司可能存在收入提前确认问题。以通讯设备制造行业1-4-4-1的收/付款惯例为例,该行业供货商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向采购方收取总合同价款的10%。此时会计借记银行存款1,贷记预收账款1。供货商发货并由采购方签收时收取总合同价款的40%。此时会计仍借记银行存款4,贷记预收账款4。供货商于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收取总合同价款的40%,并确认了本销售交易的全部收入。此时会计借记银行存款4、预收账款1+4、合同资产(假设1年内收款)1,贷记营业收入10。剩余总合同价款的10%为本次销售交易的质量保证金,于销售合同签署日后1年内收取时,借记银行存款1,贷记合同资产1。

如果供货商将收入确认时点从阶段3提前到阶段2,即供货商于采购方签收时确认收入,则各阶段预收账款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相比正常收入确认有如下变化:

表1 不同收入确认时点下的应收款项及预收账款增减对比

如上表1,收入提前确认相比正常收入确认,企业预收账款于阶段2将从5减至0,而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将从0增至5,其中应收账款增加4,合同资产增加1,也即会出现应收账款大量增加、预收账款大量减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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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坏账计提规则

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历来都是IPO审核出问题最多的环节之一,也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债权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而且都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因此都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都拥有未来收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益,同属于金融工具,因此应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新22号准则”)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该会计准则,无论企业金融工具是否存在发生信用减值的客观证据,企业都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金融工具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企业应当以概率加权平均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与新22号准则的“预期信用损失”不同,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比如债务人违约、经营困难、出现财务危机等。

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标准是新旧会计准则在计提坏账准备上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旧会计准则对坏账准备计提强调客观证据,而新22号准则强调“可观察信息”证据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对比“可观察信息”与“客观证据”会发现二者内容基本没有区别,但前者属于概率推断证据,后者属于确切因果证据。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概率预期,也就是说新准则下即使没有减值的客观证据,也要根据“可观察信息”对减值的概率做预计,以此减值概率为权重计算加权平均信用损失。这样一来可以更准确地估计减值损失,从而使报表业绩更真实地反映经营情况。

事实上,准备的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范畴,这与旧会计准则的“客观证据”规则似乎本身就有一些冲突。2017年修订的新22号准则规定的“预期信用损失”更贴近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属性,更具前瞻性。由于相当一部分坏账发生时可能没有或很难取得先兆性的客观证据,根据“客观证据”计提准备可能会忽略潜在坏账的发生。

实务中,企业在遵循旧22号准则的同时也普遍依照企业会计制度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非“客观证据”方法计提减值准备。比如账龄分析法和余额百分比法都是根据历史或同行业经验对坏账比例作出假设。在2019年起国内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22号准则后,大部分企业对减值准备的基本计提方法并没有更换,只是将原历史或同行业经验值替换成了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显然账龄长短与预期信用损失概率高低变化是一致的。大部分上市公司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主要根据应收款项账龄等信息,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并确定不同组别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信用风险特征显著不同或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但是新22号准则新提出了一个“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测评”要求,要求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有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目前只要求对其他应收款及委托贷款等金融资产在“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测评”的基础上,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即“三阶段模型”)计提坏账准备。其中第一阶段记录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第二阶段启记录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第三阶段记录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且发生了信用减值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参考下表:

表2 康美药业2019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数据来源:康美药业2019年年报

可见对信用风险变化评估为显著还是不显著对坏账损失的计提额影响很大。一般而言以违约风险相对变化量为参考依据确定显著与否。比如应收方财务指标同比发生了明显恶化,显然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但是面对有着不同违约风险的交易对手在期间发生了相同违约风险绝对额时,初始确认时违约风险较低的金融工具比初始确认时违约风险较高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变化更为显著。例如,在其他因素相似的情况下,当信用等级较高和较低的两家其他应收款债务人风险相关评估指标下降绝对值相同时,前者信用风险相对变化量较后者更显著,更有可能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属于会计估计范畴。企业管理者自主确定相关会计估计方法。坏账准备为备抵科目,当预期违约风险消失时可以将坏账准备转回。鉴于此,坏账准备计提的灵活度为粉饰业绩创造了一定空间。实务中,很多企业主观或客观上忽略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这样损益表展示出来的业绩就不够审慎甚至是激进的。不得利用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在不同会计期间操纵利润是证监会监管重点。我们在考查企业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时应着重判断企业预期信用损失评估过程的一致性及合理性。

>伍<

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及其他潜在风险评估

我们对应收款项信用损失风险评估应着重从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政策和估计、坏账准备计提范围、计提比例、账龄分析、债务人情况、销售政策及内部控制、与收入增长的匹配这几个方面分析。

发审委在IPO审核反馈中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问题是非常普遍的,也是投资者需要重点核查的环节。我们首先要了解企业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频繁发生变更,以及历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鉴于大部分企业采取账龄法估计信用损失风险,我们首先应该结合收入确认时点检查账龄划分是否准确。账龄与坏账往往是成正比的,通过账龄结构与相应坏账的计提比例可以判断企业对坏账计提是否合理。通常当账龄结构与坏账计提比例与同比或同行业存在较明显差异时,我们可以推断坏账计提可能不合理。对于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或者逾期次数较多的客户应特别关注其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应单独进行信用损失风险测试,执行“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测评”。对于信用风险判断为显著增加的,应额外增计信用损失准备而不是置之不理。最后还需注意的是,我们需要审查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未收回而应转为应收账款核算的情况,否则将可能遗漏该部分坏账损失的计提。

债务人信用情况是我们判断信用损失风险的重要依据。除关注债务人与信用损失相关的“可观察信息”外,我们还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执行人信息网站、工商查询系统以及公众公司披露文件等多方渠道了解债务人的信用高低甚至真实性。对于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我们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债务人的背景、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收入来源、企业对债务人信用政策及信用额度评估情况、过往应收款项催收和回款情况、信用评审机构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报告甚至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或其他诚信记录等信息,必要时可以通函证或实地走访了解相关信息。

我们可以通过核查企业销售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着重了解订单及合同管理、应收款项的确认、对账、收回、坏账计提及核销、客户信用管理环节,并对销售收款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穿行测试。对于大额合同我们需要执行必要的函证程序或者其他核查程序,重点核查包括订单的接收与审批、赊销的申请与审批、销售合同的订立、存货发出环节的控制活动、出库单、运输单、签收单、验收单、结算单、开票通知单、销售发票、应收款项确认、票据管理、回款单、期后收款单据等流程、记录或凭据。

我们还需注意企业是否存在应收款项长期挂账的情况,并结合企业具体业务特点判断该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计提损失的合理性。如果该笔应收款项业务背景存在疑点,我们应该保持审慎的态度,审查该笔应收账款是否与当期费用挂账、企业资金非法占用、或虚增资产有关。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有可能是虚减的费用或虚增的潜亏资产。乐视网就曾存在这种情况。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激增往往与关联方有关。企业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是无可非议的。但与关联方为特殊目的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往往与虚构购销合同、虚增资产、现金体外循环式虚增利润等非法行为相关。比如财务造假者经常利用潜在关联方冒充企业下游客户,虚构销售合同,虚增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但是这种利润是没有现金流入的。这就是典型的现金体外循环式虚增利润手法。在乐视网康得新獐子岛财务造假案中都曾出现过该造假手法。

对于上述异常增长的应收款项,通常我们可以通过对比应收款项增长与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判断该应收款项增长是否合理,比如参考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或同行业对比出现异常减小,通常还伴随有企业销售毛利率大幅增加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症状。这些都预示应收账款可能存在虚增情况。总而言之,应收账款历来都是企业财务造假的高发科目,我们在考察该科目时应着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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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背后的动机

应收款项包括商业性债权(如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和非商业性债权(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这种非商业性债权与产品购销活动无关,不属于上下游往来款项,一般是企业为员工垫付的款项、应收的各种赔款及罚款等,但如果该科目余额较大,那么企业有可能利用该科目为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企业控制的关联公司对本企业资金的占用部分,属于控制性投资。这样做可以利用母公司集中融资,从而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应收款也是财务造假圈钱的惯用科目,康美药业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例中都有利用该科目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例如康美药业年报报告期末曾最高隐瞒了57.14亿元其他应收款(如下表2017年数值)。事后得知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康美药业向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非经营性资金,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表3 康美药业其他应收款科目历年数额更新前后对比

数据来源:康美药业相关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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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保理问题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以一定折扣转让给商业银行或保理机构,以获得流动资金。

但在操作实务中,一些企业为完成特定时点的财务考核任务或者为粉饰报表目的,会与商业银行签订一种所谓的买断式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协议,以减少账面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货币资金余额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额,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少计提坏账准备额,从而达到掩盖偏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坏账损失风险、粉饰业绩的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种保理业务在没有增加较多风险和提供额外服务的情况下,既增加了存贷规模,又有利息及手续费收入,没有理由不做。

比如,企业为应付6月底和12月底的财务考核,会与商业银行签定所谓“买断式无追索权保理协议”或“隐蔽型国内综合保理协议”,根据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考核指标要求向银行转让应收账款并获得相应金额的应收账款保理款,该笔款项会存于该商业银行的7天通知存款户。企业6月底和12月底应收账款余额得到冲减的同时将获得一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在完成考核指标后的7月初和次年1月初企业立即偿还相关保理款项,回购相应应收账款。期间利息一般由应收账款债务人负担。

银行开展的这种所谓“买断式无追索权保理协议”的保理业务是基于应收账款真实业务背景情况下所做的贸易融资,占用融资方的授信额度,银行并不承担相关应收账款到期未能回收的风险。由于企业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有回购该应收账款的义务,也没有放弃该应收账款的权利与义务,仍负有催收义务,并且仍实质上享有该应收账款未来经济利益,因此该保理业务并非不附追索权,该应收账款保理款项实质上应该作为借款记入负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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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IPO审核案例

(一)发审委对广州九恒条码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21年1月28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逾期金额较大,主要逾期客户为霖格集团,发行人对该客户按照账龄计提坏账。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霖格集团应收款项账龄划分是否准确、合理,在霖格集团逾期账款持续增加的情况下,仅按普通账龄法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足够充分,未列入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少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2)结合霖格集团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在报告期每年客户回款金额低于销售金额的情况下,发行人仍然持续与其发生大额销售的商业合理性,截至目前发行人与对方客户还款计划的执行进展与可实现性;(3)说明发行人与霖格集团以及霖格集团与DHL、马来西亚邮政的合作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审委对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20年9月1日)

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在发行人部分主要客户已呈现诸多信用风险、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逾期款项占比较高的情况下,发行人对资信状况恶化客户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应收账款逾期风险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行人由于已存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发审委对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20年7月30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最近一年及一期末余额大幅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账龄一年以上以及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达到收入增长的情形;(2)结合公安系统职能调整改革政策的情况、主要客户信用状况、逾期及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四)发审委对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9年9月27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持续增长,信用期外账款占比较高;同时,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除2018年外,均为负值且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2)发行人与客户之间有关信用政策的条款约定及其合理性,以内部信用期为标准划分应收账款的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3)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回款较慢、信用期外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的回款风险;(4)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019 年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2019年盈利预测数据的影响;(5)各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同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审委对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9年7月18日)

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且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以及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报告期内部分前十大客户回款进度较慢的原因,目前最新的回款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3)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逾期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六)发审委对江西 3L 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9年7月11日)

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2)应收账款变动比例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比例不一致的原因,超出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增长幅度远高于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变更信用政策调节收入规模的情形;(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少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5)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未计提坏账的合理性

(七)发审委对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9月18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速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应收账款金额增加,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行业竞争地位、毛利率水平变化、收款方式等情况,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较快增长的原因以及可持续性,净利润同比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营业收入增长、客户开发、信用政策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八)发审委对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9月11日)

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幅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函证及回函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报告期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各项业务检测平均单价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3)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4)2017年末、2018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九)发审委对东莞市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7月17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对各类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2)说明各期末回款是否正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十)发审委对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2月7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高,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余额持续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主要类型客户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促进销售收入的情形

(十一)发审委对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1月26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应收款项余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信用政策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业务收入与应收款项波动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2)结合分期收款销售模式的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是否存在延长分期收款期限,随意改变收款比例的情形;(3)结合报告期长期应收款(包括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逾期的主要终端用户、逾期金额及时间、第三方代偿等情况,说明长期应收款逾期款项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十二)发审委对河南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1月24日)

发行人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3)略;(4)应收账款增幅与营业收入不一致且余额较高的原因,逾期应收账款的比例,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

(十三)发审委对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1月17日)

报告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持续较高,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持续增长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持续为负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现金流量是否正常,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相关规定。

(十四)发审委对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1月17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各期分别为32,106.34万元、51,675.67 万元、67,896.12万元和 72,540.07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 年末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增长对比情况;(2)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行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保理业务确认时点及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报告期内账龄在2年以上的质保金金额增长较快,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较高,请说明该等款项的收回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对于逾期质保金的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十五)发审委对天津立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1月16日)

说明2016年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及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是否发生变化,相关交易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说明2016年、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发审委对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7年12月27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商业承兑汇票余额逐期大幅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各类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各期末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进度,是否符合信用政策;(2)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3)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而应转入应收账款核算的情形

(十七)发审委对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7年6月13日)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和各期末应收账款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与合同签署、应收账款等相关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结合应收账款的逾期、涉诉和期后回款情况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的回款是否存在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均低于当年净利润的原因。上述情形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

(十八)发审委对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7年6月7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分别为9,154.50万元、9,575.09万元和 14,307.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8.97%、78.92%和 66.39%。(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的合理性;(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北京中泰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维信通广电子有限公司回款情况,说明不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要求;(3)发行人报告期确认的最大笔合同内容为三维人像采集比对解决方案,2016年度确认收入金额为17,634.29 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合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说明上述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合同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十九)发审委对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7年5月23日)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增长的合理性;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对应客户情况,逾期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形;质保金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回收的风险;结合相关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十)发审委对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6 年12月23日)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应收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853.32万元、应收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万元到期不能承兑。发行人将到期不能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全部转入应收帐款核算并进行债务重组。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共发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业务18次,涉及应收账款 金额6,430.93万元,产生损失629.62万元。2016年7月至反馈回复签署日发生债务重组业务3笔,涉及应收账款金额1,098.06万元,产生损失214.48万元。发行人与下游客户以货抵债,而且向客户购买价值大于应收账款的产品。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以上情况说明:(1) 前述以货抵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发行人是否对光伏行业存在重大依赖;(3)光伏行业的现状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4)发行人对光伏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抵债商品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5)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十一)发审委对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1年10月14日)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以及基础工程建设投资趋缓,你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加,预收账款大幅减少,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

(二十二)发审委对新疆西龙土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1年6月28日)

你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合计为4,690万元,同期经营性净现金流合计为-591 万元,且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主要生产设备成新率均较低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可能对你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61 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二十三)发审委对浙江力邦合信智能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10月23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迅速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水平,主营业务毛利率呈增长趋势,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速度明显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2017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下降明显。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以及合理性,与细分同行业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一致;(3)说明2017年度净利润水平增长明显大于营 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明显低于以前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十四)发审委对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10月10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较大,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报告期应收账款确认时点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刻意调整余额结构情形,相关项目是否存在暂停、延期等重大不利变化;(3)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收情况,业务合同是否约定逾期违约条款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异常;(4)应收账款、存货对应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存货减值和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充分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十五)发审委对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8年6月26日)

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收入和利润均大幅上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提升业绩的情况,并说明上述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十六)发审委对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7年12月19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持续增长,2017年6月末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66%。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低于净利润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十七)发审委对上海悉地工程设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申请的相关反馈意见(2017年12月12日)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呈下降趋势,应收账款余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信用期外应收账款金额持续增长,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2)外部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前后是否一致;(4)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充分。

小测试

1 .销售方为保证产品无瑕疵或缺陷等质量问题从而符合既定标准而设置的质量保证期在一年以内的保证金属于:

A.应收账款

B.合同资产

C.其他应收款

D.其他流动资产

2 .关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有:

A.预期信用损失计算中需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B.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可以不纳入预期信用损失估计之内

C.其他应收款应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测评”

D.对于风险特征有显著差异的金融工具应单独进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

参考答案:

1.B;

2.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