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创始人的话,每年给自己一个亿都嫌少
从法理上讲,1000万,通过股东大会了。
从人情上讲,为这个级别的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创始人,给点补偿无可厚非。
别双标。
可以拿公司性质差不多的伊利和格力对比,作为现在的行业标杆和标杆职业经理人,$伊利股份(SH600887)$ 的潘,$格力电器(SZ000651)$ 的董,这么多年大把的股权激励和分红往个人兜里揣,他们连创始人都不算,现在可谓名利双收。以王石的能力和威望,这些年搞5%的股权给自己难不难?
有贡献,不是这样,就是那样的奖励,没必要讨论的。
穷人咸吃萝卜淡操心富人
有合同的,按合同办事,为啥不该
要看从谁的立场来看问题,可以提议股东大会审议一下。
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