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贾斯汀的第一篇小米集团(01810)分析学习笔记,记录在港上市的小米集团A、B类股份同股不同权的特点。
很多人都会有这种疑问:为什么中国自己的优秀科技公司,不在A股上市,非要大老远跑到美股去上市?
在港上市公司的公开报表在港交所网站上可以下载。小米集团的公开报表中明确列出公司股份具有A、B两类,在港交所公开发行的公众股份属于B类。小米集团的A、B两类股份具有同股不同权的特点:A类股份由公司核心人物雷军和林斌持有,每一股A类股份具有10份投票权,而B类股份每一股只有1份投票权。这样的股权设计可以使得公司创始人即使持有相对较少股份也能具有超出50%的投票权,从而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对于发展迅速的初创科技公司,其不断融资会逐渐稀释创始人的股份,但由于 A、B类股权的设计,创始人的实控权并不会随着股权被稀释而旁落。
高投票权股份不能上市交易,可以1:1转为低投票权股份进行交易,但相反方向的股权转换不允许。贾斯汀自己的理解是,这只是一个制度馅饼,公司实控人应该不会以这样低效的方式来套现股权。
京东、阿里巴巴、小米这几家知名企业都具有类似的同股不同权设计,这样的股权设计美股的制度可以良好支持,但A股不支持,港股在2018年以前多年也都没有制度改革来支持此股权结构,小米是港股同股不同权制度改革后上市的第一家此类公司。这 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自己的优秀创业公司都跑到美国去融资,不是臣妾心高,是臣妾不能啊😢
贾斯汀不太明白为什么A股没有支持这样股权结构的制度,为什么不能把优秀的中国公司留在A股,把老百姓的储蓄抽出来支持这些优秀公司的成⻓?这不是最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吗?看来制度设计任重道远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