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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瞎扯几句: 历史上“回购潮”基本同步或略领先市场底。
  如2018年10月19日,市场第一次见底后,11至12月上市公司回购规模大幅提升,回购金额达210亿元,且持续回购至2019年1月。随后,市场在2019年1月3日第二次见底回升,期间间隔54个交易日。2022年9至10月达到当年第二个回购规模高点,市场同样于10月31日见底回升。//@瞎扯几句:回复@江东博学大佬:都耍了多少年了,别大惊小怪的[加油]
引用:
2023-11-19 22:17
$宁德时代(SZ300750)$回购不注销,就是耍流氓吗? 我国《公司法》第142条引进库存股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股权激励、可转债、企业价值提升、注销股份减资、并购等情形,并且要求库存3年之后应当转让或注销股份,由此,库存股制度在组织法层面得以规范。
------所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没有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