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18号文,规定自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证监会同时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