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禁止,请勿轻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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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达7个月的征求意见之后,沪深交易所周五晚间发布了正式版的《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时间之久远超类似规则,以至于都已经忘记了这文件曾征求过意见。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其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且其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上市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沪深交易所表述文字略有差异,但内容基本一致)

沪深交易所指引出台,基本宣告高送转告别市场。除了极个别情形外,高送转游戏将不再会出现。多年顽疾,一纸文件就解决了,多么简单高效!

确实,高送转是无聊的数字游戏,有董秘在互动易上做了通俗易懂的回复(见下图)

高送转游戏为散户们或者别有用心的人们所追捧,闹得市场爆炒吸引眼球,也割过无数韭菜,甚至都有中弘股份这样一直玩高送转最终把自己玩退市了的。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看不惯,监管部门也是一再表示不支持,反复做风险提示。但是,看不惯也好,不喜欢也好,高送转却是公司法赋予股东们的权利,股东们有权自行决定送转股的比例,而监管并没有权利禁止高送转!

《公司法》对于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只有一条限制:“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证券法》都没有禁止高送转,意味着高送转并非违法行为;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也没有禁止高送转,以《上市规则》作为上位法的《信息披露规则》凭什么可以禁止高送转?凭什么规定了送转股的比例要求?交易所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自主监管权,可以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但是,规范≠禁止!

交易所可以对高送转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出规范要求,可以对高送转的程序提出要求,可以要求增加风险提示和对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影响,甚至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或相关提案方对提案进行合理性解释并披露,唯独没有权利禁止!

高送转游戏会破灭,市场会教训火中取栗者,买者自负原则嘛!如果有人利用高送转做内幕交易和股票操纵,所有的交易记录都在系统中全部留痕,查处起来可以说证据确凿,去查处嘛!该罚没多少罚没多少,该市场禁入市场禁入,涉及刑责移送司法!

请不要轻易出台禁止性规定,不要因某些人不喜欢而横加干涉!市场需要稳定可预期的政策,需要既定的规则,不需要闲不住的手乱摸!

如果有人不喜欢就禁止,市场只会更乱而不会走向有序!请牢记,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可行,依法监管,市场才有信心!

最后,再重温一下证监会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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