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最开心莫过于拌上一份凉皮,把那切得细细的黄瓜丝和爽口的凉皮在麻酱或是辣椒油的搅拌下混合均匀,总是能吸引在夏天容易没有胃口的我们大快朵颐。
“烤冷面”
在北京的夜里,路边总有许多发着光的小推车,玻璃窗档口里总是飘出诱人的香味,还能听到铁板上滋滋的声响,走近一看,你就能看到味道甚妙且一份就足以让肚子充实的“烤冷面”,不管是加肠加蛋加辣条,统统满足你的味蕾!
“煎饼果子”
煎饼果子在北方,可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早餐了,大街小巷只要有卖早餐的地方,就少不了煎饼果子。在面糊上打下一个鸡蛋,烤制金黄,再在饼上刷上甜面酱或是腐乳、葱末,最后放上口感香酥的薄脆,可真是太诱人啦!
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
新政规定: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区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裱花蛋糕、散装熟食、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新政一出,消息灵通的吃货们马上慌神了:“怎么办?怎么办?我们的街边摊是不是要没了?”“那以后是不是吃不到凉皮、烤冷面、煎饼果子了?”。面对这些担心,我们实地考察了周边的一些食品摊贩和小食杂店,明确解读了四种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类别,这才让心情尘埃落定。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
1)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也就是说,只能生产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内的食品。
2)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3)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新政要求,小食杂店实现负面清单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4)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而食品摊贩,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等特殊食品。
也就是说,大家关心的包子、烧饼等早餐店或是凉皮经营等,只要有固定场所,属于小餐饮店,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比如移动的煎饼摊、烤冷面摊,属于食品摊贩,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是可以“现场制售”的。
图 2019年7月13日摄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
通过实地考察也可以发现,煎饼摊、凉皮铺≠小食杂店,依然热闹地在为大家服务,看来大家担心的街边“小脏摊儿”绝迹的问题暂时不会出现。
在6月底新规发布后,“煎饼果子、凉皮烤冷面全没了”的担忧一度在朋友圈、微博上刷屏。前几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解释,市民所关心的凉皮、煎饼等街边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通常来说应为小餐饮店,不能与小食杂店进行混淆,符合标准的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均可制售。同时,食品摊贩的早餐车也可以售卖早餐,并不会影响早餐的购买。
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威解释,打消了大家对于街边小吃“彻底没了”的担忧,不过食品安全监管的收紧却是不争的趋势。以下,就来听听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新政最真实的声音吧。
受访者1:为什么这类事关民众最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能提前做个沟通或者预先告知呢?突然一下把条例放出来,而且解释又不充分,大家都在议论纷纷,导致人们以为煎饼,凉皮以后都没地去吃了,多不好啊!
受访者2:街边摊是我们日常必备的神仙小食!我能理解国家担心街边摊影响市容市貌,但人民有需求,还是应该合理规划,为我们适当保留啊。
随着国家严抓食品安全,小商小贩越来越少的市井生活,确实变得让人觉得有些无趣,许多地方早市夜市的熙熙攘攘也变得只剩下整齐划一的青砖皮子,这不禁让人深思。然而同时,新政策的意思其实总结起来很简单,只要是合规经营的,无论小餐饮店还是食品摊贩都可以现场制售,而小卖部不能摊煎饼蒸包子拌凉皮,获得许可证的小餐饮店和摊贩可以,至于各种连锁便利店,并不属于本规定管辖。
所以,7月1日起,大家仍然可以在楼下的小吃店和早餐车买到现做早餐,这一点没有变化;变化的是,你只能在小卖部买到包装好的成品,不能买到现做的食品了。总的来说,网友担心的煎饼果子、凉皮,不会消失,因为百姓有需求,而新政还会让其发展更加规范,因为要求进行食品安全许可报备,那些骑着三轮车到处流动经营经常让我们吃坏肚子的“黑摊贩”,还是会被严格取缔的。